【 學習加油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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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夠倒楣,今天去接小朋友下課,結果被開了一張違規停車罰單,又要噴600元給政府,我又不是故意要違停,只是臨停一下子,不到幾分鐘的時間,枉費我跟警察哀求半天,最後還是不鳥我……,這種狀況,我還有什麼爭取空間嗎?」阿凱無奈地問道。 『你可以考慮先向交通事件裁決單位提出申訴,主張你的違規停車情形不嚴重,請求免予處罰?』黃律師回答道。 「如果要提出申訴,除了主張我的違停狀況不嚴重,有沒有什麼法律依據是可以主張的?」 『欸,你的觀念不錯喔!確實是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可以引用的,這涉及到行政罰法的「職權不處罰」概念,待會我帶你看一下行政罰法的相關規定,再跟你解釋一下當中的法律要件,這樣妳對於行政罰法的職權不處罰概念,就會有個基本的瞭解了。』 {Go Top} | ||||||||||||||||||||
行政罰法對於職權不處罰,訂有怎樣的規定?如果法定最高罰鍰度超過三千元,得否主張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且看黃律師以下的說明,便知分曉。 一、行政罰法對於職權不處罰,訂有怎樣的規定?
二、如果違規個案的法定最高罰鍰額度超過三千元,違規行為人得否主張免予處罰
{Go Top} ※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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