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習加油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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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急需用車,小君自己的車最近剛好沒在開,於是借給朋友應急。 能夠幫助朋友,小君很開心,但是等到自己需要用車,朋友卻藉故用各種理由不肯還車,這可讓小君傷透了腦筋。 到後來,小君下通牒,氣急敗壞地要求朋友立即還車,但是,對方仍置之不理。 小君不知該怎麼辦,於是來請黃律師出主意。 「妳可以考慮提告,主張朋友借車不還,屬於侵占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的普通侵占罪。」黃律師建議道。 『原來還有這樣的方式可以選擇,不過什麼是普通侵占罪?我完全沒概念,您可以解釋一下嗎?』小君好奇地問道。 「這個沒問題,待會我帶你看一下刑法有關普通侵占罪的規定,順便再看幾則最高法院的判決,這樣你對於普通侵占罪,就會有個基本的概念了。」 {Go Top} | ||||||||||||||||||||
刑法對於普通侵占罪,是如何規定的?如果謊稱自己持有的他人之物已經遺失,實際上東西還在自己手中,這樣是否構成侵占罪?且看黃律師以下的說明,便知分曉。 一、刑法對於普通侵占罪,是如何規定的?
二、如果謊稱自己持有的他人之物已經遺失,實際上東西還在自己手中,這樣是否
{Go Top} ※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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