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加油站
首頁學習加油站跟著黃律師學法趣歷期普通侵占罪在刑法上有哪些規定呢?
回上頁 | 歷期頁面《 1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更多法學知識請上高點法律網

Case 377.

普通侵占罪在刑法上有哪些規定呢?
Lawyer黃的生活體驗Lawyer黃的法律觀點Lawyer黃請你動動腦

朋友急需用車,小君自己的車最近剛好沒在開,於是借給朋友應急。

能夠幫助朋友,小君很開心,但是等到自己需要用車,朋友卻藉故用各種理由不肯還車,這可讓小君傷透了腦筋。

到後來,小君下通牒,氣急敗壞地要求朋友立即還車,但是,對方仍置之不理。

小君不知該怎麼辦,於是來請黃律師出主意。

「妳可以考慮提告,主張朋友借車不還,屬於侵占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的普通侵占罪。」黃律師建議道。

『原來還有這樣的方式可以選擇,不過什麼是普通侵占罪?我完全沒概念,您可以解釋一下嗎?』小君好奇地問道。

「這個沒問題,待會我帶你看一下刑法有關普通侵占罪的規定,順便再看幾則最高法院的判決,這樣你對於普通侵占罪,就會有個基本的概念了。」

{Go Top}

 

刑法對於普通侵占罪,是如何規定的?如果謊稱自己持有的他人之物已經遺失,實際上東西還在自己手中,這樣是否構成侵占罪?且看黃律師以下的說明,便知分曉。

一、刑法對於普通侵占罪,是如何規定的?

  1. 普通侵占罪,規定於刑法第335條,規定內容如下:「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 須注意者,行為人侵占之物,必須係因合法原因而持有,否則,如果行為人持有該物,是因為非法原因而持有,則不成立侵占罪,此觀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821號判決:「刑法上之侵占罪係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他人所有之物,或變易持有之意思為所有之意思而逕為所有人行為,為其成立要件,故行為人侵占之物,必先有法律或契約上之原因在其合法持有中者為限,否則,如其持有該物,係因詐欺、竊盜或其他非法原因而持有,縱其加以處分,亦不能論以該罪。」可資參照。

二、如果謊稱自己持有的他人之物已經遺失,實際上東西還在自己手中,這樣是否
  構成侵占罪?

  1. 謊稱自己持有的他人之物已經遺失,實際上東西還在自己手中,此一行為屬於易持有為所有,縱使沒有將他人之物處分掉,亦構成侵占罪。
  2.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240號判決明示:「刑法之侵占罪,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為構成要件,所稱『侵占』,係指對於他人之物,本無處分權限,乃以不法所有意思,排除他人行使所有權而自行實現其不法領得意思之一切行為,其實行所有權內容之行為,若實施處分之行為,即將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視為自己之物而加以處分,固屬顯然,若易持有為所有之行為,即變更持有之意為所有之意,例如將自己持有他人之物抑留隱匿而詐稱遺失或被盜而表明不法據為所有之行為者亦屬侵占既遂。」

{Go Top}

※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答對題目就有機會以 75 折超值價購書,動作要快喔~~》》
本期超值限量好書:
刑法總則 / 方律師 刑法分則 / 方律師
透明的刑法-總則編 / 張鏡榮律師 透明的刑法-分則編 / 張鏡榮律師
刑法總則(圖說) / 陳奕廷(易律師) 刑法總則(圖說) / 默成
刑法解讀大師文章 / 王陽.黃融 刑法爭點解讀 / 旭律師 編著.科律師 增訂
透明的刑法解題書 / 張鏡榮律師 刑法基礎篇解題書 / 旭律師 編著.科律師 增訂
刑法分則解題書 / 多律師 刑法解題書 / 鴻律師
刑法實務與學說對話解題書 / 謝律師 破解一試:刑法歷屆試題體系精編 / 米律師
刑法.刑訴第一試選擇題詳解(112~102年) / 高點王牌師資群 刑事法二試全真模擬解題一本通(刑法、刑事訴訟法) / 鴻律師
刑法歷屆試題詳解(112~103年) / 高點王牌師資群 圖解式法典-解構刑法 / 旭律師.辰律師
回上頁 | 歷期頁面《 1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更多法學知識請上高點法律網
 
★ 近期熱門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