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習加油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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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定居高雄的阿宏,把自己開了7年的中古車,賣給台北的朋友阿明,雙方在買賣合約上約定,若發生爭議,就由高雄地方法院管轄。 後來,阿明發現車子引擎有問題,認為阿宏賣的是「事故車」,便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阿宏賠償損失。 阿宏收到法院傳票,整個傻眼:「阿明怎麼會向台北地方法院告我?我們不是約好如果有爭議,應該由高雄地方法院處理嗎?」 他越想越不對勁,馬上跑去找黃律師,想問清楚自己該怎麼辦。 「黃律師,這買賣合約上明明白白寫著,如果有爭議要打官司,必須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告,為什麼阿明可以在台北提告?」阿宏一頭霧水地問。 黃律師笑了笑,解釋道:『阿宏,你的情況涉及到民事訴訟法的合意管轄規定。以你這起個案的情形,如果你沒有提出抗辯,而且直接在台北地院進行言詞辯論,那台北地院就會取得你這件民事訴訟的管轄權。』 阿宏納悶地問:「好複雜喔,我不懂,您可以再詳細解釋嗎?」 黃律師點點頭:「好的,接下來我會跟你說明有關民事訴訟合意管轄的相關法條,再讓你看一些相關判決,這樣你就可以掌握民事訴訟合意管轄的基本概念。」 {Go Top} | ||||||||||||||||
民事訴訟法針對合意管轄是如何規定的?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會產生什法律效果?且看黃律師以下的說明,便知分曉。 一、民事訴訟法針對合意管轄是如何規定的?
二、 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會產生什法律效果?
{Go Top} ※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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