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習加油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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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個傍晚,阿春愜意地啃著雞排配手搖飲。忽然,他的LINE跳出一則黃律師事務所秘書傳來的訊息——「台北地檢署對您提出之傷害告訴案件,作成不起訴處分,倘有任何疑問或不明之處,請不吝賜電。」 「蛤?!我之前被隔壁那個酒醉的阿義打到嘴角縫三針,怎麼會不起訴?」阿春差點把手上的珍奶灑滿褲子。 他氣呼呼地拿起手機,撥給黃律師:「黃律師,那個打我的阿義現在竟然被不起訴?!我不是還有影片證明他先動手?」 黃律師在電話那頭淡定地說:「先別急啦,阿春,有時候不起訴是因為法條的規定,未必是證據不足,找個時間你來事務所一趟,我當面跟你解釋一下。」 隔天,阿春來到黃律師的律師事務所,一邊喝著咖啡,一邊翻著不起訴處分書,還皺著眉。 黃律師拿出筆電一邊說:「這要從刑事訴訟法有關不起訴處分的相關規定說起,來,我帶你看一下條文規定,慢慢解釋你聽……。」 {Go To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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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基於哪一些原因,可以作成不起訴處分?對於不起訴處分之救濟途徑為何?且看黃律師以下的說明,便知分曉。 一、 檢察官基於哪一些原因,可以作成不起訴處分?
二、對於不起訴處分之救濟途徑為何?
{Go Top} ※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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