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學習加油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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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天晚上,黃律師正在熱炒店跟幾個朋友聊天吃飯,桌上剛端上來一盤鹹酥蝦,朋友阿凱突然一臉氣憤地說: 「我今天差點報警抓人!」 原來,阿凱今天開車回家,在停車場遇到一台車橫著停,讓他完全沒辦法倒車離開。他等了一會兒,車主終於出現,兩人當場吵了起來。 「我差點把他的車門擋住,讓他也出不去,讓他知道被卡住的感覺。」 說完,阿凱又補一句:「我朋友還說,如果我把車故意停得很近,讓他開不了門,搞不好會變成強制罪,真的假的?」 黃律師笑了笑,夾了一隻蝦說: 「其實很多人對『強制罪』都有點誤會。有些人覺得只要妨礙到別人就算犯罪,但法律其實沒有那麼簡單。」 「如果只是一般生活衝突、情緒爭吵,很多時候其實還不到刑法的程度。但如果手段過頭了,那就真的可能踩到刑法的紅線。」 阿凱聽完愣了一下:「所以不是只要不爽就能告強制罪?」 黃律師笑著說: 「法律不是情緒發洩的工具,還是要看手段、目的,以及當時的社會容忍範圍。」 {Go Top} | ||||||||||||
| 刑法對於強制罪是如何規定的?強制罪之構成要件所稱之「強暴」、「脅迫」、「妨害人行使權利」,其意涵為何?且看黃律師以下的說明,便知分曉。 一、刑法對於強制罪是如何規定的?
二、 強制罪之構成要件所稱之「強暴」、「脅迫」、「妨害人行使權利」,其意涵為何?
{Go Top} ※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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