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學習加油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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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宏是黃律師朋友的兒子。 兩年前,阿宏因為聚餐後酒駕被警察攔查,留下酒駕前科。當時他信誓旦旦地說: 「我知道錯了,以後絕對不會再犯!」 沒想到過了不到一年,又因酒後騎車被查獲。 家人苦口婆心勸他,他總是說: 「我只是騎一下而已,不會那麼倒楣啦!」 結果上週阿宏喝了酒又抱著僥倖心態開車上路,再度因酒駕被警方攔獲。 這次情況卻和以前不一樣。 阿宏被移送地檢署後,檢察官認為他短期間內一再酒駕,顯然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的風險,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 阿宏的父親急忙跑來找黃律師: 「酒駕不是通常罰錢、判刑嗎?怎麼還會被關起來?」 黃律師說: 「因為今年修法後,酒駕已經被納入『預防性羈押』的適用範圍了。」 阿宏聽到後才知道,原來一再酒駕,不只是刑責越來越重,連人身自由都可能因此受到限制……。 {Go Top} | ||||||||||||||
| 刑事訴訟法對於預防性羈押定有如何之規定?預防性羈押之立法目的?其與「一般性羈押」的不同之處?且看黃律師以下的說明,便知分曉。 一、刑事訴訟法對於預防性羈押定有如何之規定?
二、預防性羈押之立法目的?其與「一般性羈押」的不同之處?
註1.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規定全文如下:「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Go Top} ※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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