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學習加油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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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天下班後,黃律師到超商買咖啡,剛好遇到朋友阿豪。 阿豪一臉緊張地說:「我弟昨天在超商一時貪念,偷拿了一瓶60元的飲料,被店員發現報警了。他是不是一定會被起訴?還會留下前科嗎?」 黃律師笑著回答: 「不一定。」 「很多人以為只要犯罪,檢察官就一定要起訴,其實不是這樣。」 「如果是法益侵害輕微的案件,像是金額不高、沒有前科、犯後坦承、願意賠償、取得被害人原諒等情形,檢察官可能會依照法律規定,作成『職權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讓案件在偵查階段就結束,不一定會進入法院。」 阿豪聽完鬆了一口氣:「原來還有這樣的制度!」 黃律師接著提醒: 「不過,並不是所有小案子都一定不會起訴。如果被告態度惡劣、否認犯行、拒絕賠償、屢犯,或被害人堅持追究,檢察官還是可能依法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Go Top} | ||||||||||||
| 什麼是「微罪不舉」?職權不起訴及緩起訴處分的法律依據?且看黃律師以下的說明,便知分曉。 一、什麼是「微罪不舉」?
二、 職權不起訴及緩起訴處分的法律依據?
{Go Top} ※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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