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學習加油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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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凱前陣子出差一個星期,回家後才在信箱裡發現一張郵局留下的「送達通知書」,上面寫著有一份市政府公文寄存在附近郵局,請他前往領取。 阿凱隔了幾天才到郵局領件,打開一看,竟然是主管機關要求他限期改善並處罰鍰的行政處分。 他趕緊拿著公文來找黃律師: 「黃律師,我今天才真正拿到公文,救濟期間應該從今天開始算吧?」 黃律師看了看信封和送達通知書,搖搖頭說: 「不一定。你收到的是一般行政機關作成的行政文書,若郵差已依法完成寄存送達,原則上從文書寄存當天就發生送達效力,不是等你實際去郵局領取才開始計算。」 阿凱一臉驚訝: 「可是我那時候根本還不知道公文寫什麼,這樣也算收到?」 黃律師解釋: 「寄存送達的制度,不要求你當天真的讀到公文,只要送達人已依法把文書寄存在指定機關,並留下送達通知,使你處於可以前往領取、知悉內容的狀態,就可能發生送達效力。」 「不過,也不是所有文件都一樣。一般行政文書和訴願、行政訴訟文書的寄存送達,生效時間並不相同,一定要先確認文件的性質。」 阿凱這才緊張地問: 「所以我不能只看自己哪一天領到,還要查哪一天寄存?」 黃律師點點頭: 「沒錯。行政救濟有法定期間,收到寄存通知後最好儘快領取,否則等你慢慢拆信,期限可能已經悄悄開始計算了。」 {Go Top} | ||||||||||||
| 公文書送達制度之目的?一般公文書、訴訟與訴願文書之寄存送達及生效緩衝期間規定?且看黃律師以下的說明,便知分曉。 一、公文書送達制度之目的?
二、 一般公文書、訴訟與訴願文書之寄存送達及生效緩衝期間規定?
{Go Top} ※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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