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學習加油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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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誠和太太美玲結婚三十多年,兩人沒有小孩,阿誠的父母也早已過世。 這些年夫妻倆一起打拚,房子、存款都是一點一滴累積下來的。反倒是阿誠唯一的弟弟,因為早年家庭爭執,兄弟兩人已經十幾年幾乎沒有聯絡。 最近阿誠開始整理財產,對美玲說: 「如果哪一天我先走了,我希望房子、存款都留給妳,至少妳以後生活不用擔心。」 不過,阿誠聽朋友說,即使立遺囑把全部財產都留給太太,弟弟仍可能跑出來主張「特留分」,讓他相當困擾。 於是兩人一起來請教黃律師。 阿誠問: 「黃律師,我自己的財產,真的不能決定全部留給太太嗎?」 黃律師回答: 「依原來的民法規定,如果你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過世,你的弟弟仍屬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而且原本還享有應繼分三分之一的特留分。所以即使你立遺囑把財產全部留給太太,弟弟原本仍可能主張特留分。」 「不過,立法院已於115年7月28日三讀通過修法,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 阿誠聽了趕緊問: 「所以以後我弟就完全沒有繼承權了嗎?」 黃律師搖搖頭: 「法律規定不是這樣適用的,你別急,相關的法律概念,我慢慢解釋給妳們聽吧…。」 {Go Top} | ||||||||||
| 什麼是「特留分」?修法後哪些人還有特留分?且看黃律師以下的說明,便知分曉。 一、什麼是「特留分」?
二、 修法後哪些人還有特留分?
{Go Top} ※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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