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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31.

特價品=瑕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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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非常疼愛黃律師的表姑媽打了電話過來,美其名說帶黃律師出去走走,買幾件衣服給黃律師穿,但聰明如黃律師,怎麼會聽不出表姑媽的弦外之音,實際上是想要黃律師充當免費男傭,幫忙提表姑媽血拚戰利品,長輩下令黃律師怎敢不從,立即穿戴整齊出發當表姑媽最稱頭的男傭。

表姑媽看上一條正在流血大特價的羽絨被,表姑媽的人生座右銘就是「誰說吃虧就是佔便宜,有便宜不佔才是吃虧!」,表姑媽毫不遲疑立刻撲上前去和其他婆婆媽媽搏鬥,終於帶著一條戰利品回來,便心滿意足的帶著戰利品回家了。

隔天,黃律師接到表姑媽的電話,氣呼呼的說那條特價羽絨被根本就是黑心品,裡面的除了普通的羽毛,竟還充斥一堆不知黑色的怪毛,表姑媽帶著羽絨被去門市理論要求退換貨,門市小姐卻說賣場本來就有告示「特價商品,售出概不退換」,表姑媽是在同意的情況下購買這條羽絨被,就算有瑕疵也不能要求退換貨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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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姑媽氣到跟黃律師頻頻抱怨,「真是太可惡了,我是買特價品又不是買瑕疵品,而且這個瑕疵還這麼誇張,難不成還要拗我這是放山黑土雞的毛嗎!」,接著立刻對黃律師下令一定要為他討回公道,表姑媽下令,小輩當然要立刻去辦,就讓我們來想想怎麼幫表姑媽的忙吧!

 
一、 賣場標注「特價商品,售出概不退換」合法嗎?
  1. 商家若將「 特價商品,售出概不退換 」,做為其與顧客間交易的條件,而以告示牌或是張貼海報的方式,在賣場中張貼告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這就是屬於「定型化契約」條款的一種。
  2. 消費者保護法第 2 條第 9 款規定:「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 九、定型化契約: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 全部或一部而訂定之契約。 」
  3. 由於定型化契約是企業經營者單方面先行擬定,之前並沒有給予消費者參與訂約的機會,所以消費者保護法第 11 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此外,消費者保護法第 12條規定:「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4.  司法實務上,有關定型化契約條款是否違反平等互惠的原則,對於消費者顯失公平,應由承審法官視具體個案,斟酌契約之性質、締約目的、全部條款內容、交易習慣、及其他情事依法做最終判斷。
  5. 消費者以合理價格購買的產品,若買賣雙方並沒有特別約定當屬應有瑕疵的產品,而出賣人依民法第 354 條:「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 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之規定,應負責擔保其所出賣的物品並無瑕疵。因此,商家以「 特價商品,售出概不退換 」的定型化契約條款免除自己依民法規定應負的擔保責任,明顯已經損及消費者的權益,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2 條之規定,應屬無效。
 
二、 有些賣場會標注「特價服裝,不能試穿」合法嗎?

   黃律師個人認為,商家標註「特價服裝,不能試穿」,形式上應該沒有違反上揭消費者保護法
   第 11 條、第 12 條的問題,不過如果特價服裝並未事先標明屬於瑕疵商品,消費者如果購買後
   發覺衣物有瑕疵想要退換時,商家應不得拒絕,否則便會發生違反民法第 354 條的問題。

 
三、若消費者明知特價品,可能會有品質上的疑慮卻還是購買,還能要求賠償嗎?

   若消費者明知該特價品確實存有瑕疵,且商家也已事先標示該等特價品存有部分小瑕疵,所以
   才列入特價品進行販售,此時,消費者在事後即不得要求商家就該特價品就存有瑕疵問題提出
   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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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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