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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31.

機上盒可能觸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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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蔡新開了一家台菜餐廳,這一天,特別邀好友黃律師來捧場,順便詢問一下菜色及調味是否需要調整。

這一餐飯,黃律師吃的很盡興,還以他業餘老饕的眼光,提供了不少意見給老蔡參考。

正事談完,兩人開始閒聊,老蔡對黃律師說:「餐廳目前有6個包廂,我打算每個包箱都裝一台螢幕,然後再買個機上盒,這樣就可以播放電視或是網路的影音,讓客人等待餐點的時候,不會太無聊,您覺得這個點子如何?」

「這個點子很不錯,不過要注意的是,你所購買的機上盒是不是合法,要先確認好喔!」黃律師說道。

「這個我知道,所以我都會買有註明經NCC認證通過的機上盒,這樣就萬無一失了吧。」老蔡很有信心的說。

「縱使你買的機上盒,有經過NCC認證,也不代表從這個機上盒所播放的影音內容,一定就是合法的,這你一定要注意。」黃律師提醒老蔡。

「蝦會,那機上盒有什麼樣的狀況會被認為是違法的呢?」老蔡關心的問。

「這個部分我待會順便跟你解釋一下,你就會有基本的概念了。另外,你說6個包廂都要裝螢幕,那麼你是打算每一台螢幕都搭配一個機上盒嗎?」黃律師繼續問。

「一台螢幕搭一個機上盒…,這樣成本太高了吧,我是打算只買一個機上盒放在餐廳大廳,然後另外裝個分線器,把這台機上盒的影音訊號,分別傳送到其他包廂,這樣既省錢又方便,我這個主意不錯吧。」老蔡得意的說。

「你如果要這樣處理的話,那還必須另外取得公開播送之授權,不然可能會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黃律師嚴肅的說。

「蛤!連這樣處理也有可能違法喔,好家在有先跟您這位大律師請教,不然到時候連自己違法了都還不知道勒。」老蔡說。

黃律師對老蔡說:「凡事先弄清楚規矩總是好的,省得到後面惹出一堆無謂的爭議,剛才講到的幾個問題點,我再好好跟你說明一下,你就會明白當中的眉角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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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機上盒有經過NCC認證,也不代表從這個機上盒所播放的影音內容,一定就是合法的?機上盒有什麼樣的狀況會被認為是違法的呢?如果只買一台機上盒,然後另外再裝個分線器,把這台機上盒的影音訊號,分別傳送到其他包廂的電視,為什麼還需要另外取得公開播送的授權?
一、為什麼機上盒有經過NCC認證,也不代表從這個機上盒所播放的影音內容,一定就是合法的?
  1. 電信法第49條第3項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非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不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但學術研究、科技研發或實(試)驗所為之製造、專供輸出、輸出後復運進口或經交通部核准者,不在此限。」
  2. 依上開規定可知,NCC僅針對機上盒的無線射頻功能硬體進行檢測並核發型式認證證明,以避免電波干擾,確保無線電波秩序及保障消費者安全。但是,NCC的認證範圍,並不及於機上盒後端連網接取提供的影音內容。有關機上盒搭配其後端或雲端提供之影音內容所涉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須回歸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由智慧財產主管機關及司法機關處理。
  3. 目前NCC於機上盒的審驗證明,都會加註「器材之審驗範圍並不及於器材後端連網接取之影音內容」的警語,以提醒消費者注意及尊重智慧財產權,並防杜不肖業者試圖或無意間形成以硬體檢測認證混淆影音內容權利保證法遵義務之情形。
二、機上盒有什麼樣的狀況會被認為是違法的呢?
  1. 如果機上盒提供的節目內容是上傳到網路供收視者點選觀看,會涉及「重製」、「公開傳輸」他人之音樂、錄音及視聽著作之行為,此等著作利用行為如未取得前開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即可能構成著作權之侵害。
  2. 另依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7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七、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因此,機上盒所提供的節目內容,如屬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且該機上盒採取技術可再媒介所有的收視用戶彼此對傳網路影音內容,使用戶得以實行公開傳輸著作之行為,可能違反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7款規定,而需負擔民、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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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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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果只買一台機上盒,然後另外再裝個分線器,把這台機上盒的影音訊號,分別傳送到其他包廂的電視,為什麼還需要另外取得公開播送的授權?

如果透過一台機上盒接收數位電視節目信號後,再傳送至各個包廂的電視螢幕,由於是將所接收的節目訊號先行接收後,再藉由分線器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分送到各個包廂提供給用餐的客人收看,其已涉及「公開播送」之行為,須另外取得公開播送之授權。

只買一個機上盒,另外再裝個分線器,把這台機上盒的影音訊號,分別傳送到其他電視,這樣的行為屬於一家烤肉萬家香,算是省過頭了,所以需要另外取得公開播送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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