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學習加油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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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幾天,黃律師和朋友小毛吃飯聊天。 小毛突然抱怨:「黃律師,我朋友阿明最近收到環保局的罰單,說他經營的餐廳沒有依規定處理廢棄物,要罰他6萬元!」 黃律師問:「那阿明真的有違規嗎?」 小毛說:「問題就在這裡!環保局說有拍到照片,但阿明認為那些廢棄物根本不是他餐廳產生的。而且,環保局事先也沒有通知他說明,就直接寄罰單過來,這樣合法嗎?」 黃律師笑著說:「政府要開罰,原則上應該先給人民說明的機會,但法律也有例外規定,並不是所有案件都一定要事先通知喔!」 小毛疑惑地問:「所以政府可以不聽人民解釋,就直接處罰?」 黃律師回答:「那可不一定!如果依法應該讓人民陳述意見,卻沒有給予機會,可能構成行政程序上的瑕疵。不過,法律也允許在一定期限內補正,不能一概認為罰單當然無效。」 小毛接著問:「那如果政府開罰後,才叫阿明去說明,是不是就沒問題了?」 黃律師說:「這就要看機關是否真正給予阿明陳述意見的機會,並重新審查原來的處分。至於法律究竟怎麼規定,我們就從『陳述意見』談起吧!」 {Go Top} | ||||||||||||
| 行政機關作成不利處分前,應否給予人民陳述意見之機會?行政機關應如何通知人民陳述意見?人民得以何種方式陳述?且看黃律師以下的說明,便知分曉。 一、行政機關作成不利處分前,應否給予人民陳述意見之機會?
二、 行政機關應如何通知人民陳述意見?人民得以何種方式陳述?
{Go Top} ※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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