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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37.

真詐騙花招百百種
Lawyer黃的生活體驗Lawyer黃的法律觀點

強哥是黃律師的好哥兒們,個性超海派,為人夠義氣,唯一的缺點就是太衝動,禁不起別人激,常常損友們一拱,強哥就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做再說!

有天,強哥接到電話,對方先來勢洶洶審問強哥的電話是否為自己所有,強哥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的,詢問對方是誰,問這些要幹嘛?對方這才表明自己是某遍遠地方的警察分局,強哥的室內電話遭到詐騙集團盜用,現在已逮到犯人,之前就有寄過通知請強哥來做釐清,但強哥卻沒有出面,要求強哥現在立刻到警局做筆錄。

強哥當然覺得這一切都是莫名其妙,自己怎麼可能會有收到警局通知卻置之不理,便和警局的人理論,自稱是警方的人員便說現在有項便民服務,可在電話線上直接為強哥轉接至另一間分局替強哥做釐清筆錄,轉接時間約五分鐘,還千叮嚀萬交代不可掛斷,強哥在和位自稱警方的人員互動中,就已心生疑竇,電話在轉接後,強哥就立刻撥電話到防詐騙專線,詢問警察局有在為民透過電話上做筆錄及釐清案件的服務嗎?

防詐騙專線的小姐聽到強哥的描述後,便告訴強哥這是詐騙集團的手法,警方做筆錄及證人釐清都必須親自到場才行,若是接受了詐騙集團電話筆錄後,他們會誘導你去 ATM 匯款給他們。

怒不可遏的強哥在電話轉接成功後,立刻怒罵對方是詐騙集團,竟敢在太歲頭上動土,卻沒想到對方不甘示弱,要強哥小心點,他們手上有強哥的詳細資訊,可是能讓強哥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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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血漢子強哥和詐騙集團,互罵到喉嚨失聲,還是餘怒未平,便撥電話來給黃律師,看看如何嚴懲這些社會的害蟲。

一、如果辨識是否為詐騙電話?可去那裡尋求協助呢?

只要遇到任何不明可疑電話,不論手機或市話,民眾只要撥打警政署防詐騙專線「165」,就會有專人說明並研判是否為詐騙事件。

 
二、若已確定對方是詐騙集團時,應如何應對較好呢?

面對詐騙集團來電,黃律師建議「不挑釁、不謾罵、不逃避」,加上對個人資料三緘其口,會是較好的應對方式。基本上,電話詐騙犯案常常是一串名單連續撥打下來,如果不接,對方可能會因為你沒有回應,因此不斷地來電,就是想打到你接聽為止。所以建議應該讓對方知道,你不是可能的詐騙對象,讓對方失去興趣後,知難而退。如果遇到對方出言恐嚇,可以報警處理,並清楚表明報警,謝絕騷擾,總之,建議只要簡單回應即可,沒事不要去激怒對方。

 
三、 若是接到詐騙集團電話,要求匯款該如何處理呢?

如果接到詐騙電話或簡訊,建議在取得詐騙集團所提供的帳戶後,先到附近派出所向警方報案確認後,再匯款一元到詐騙集團提供的人頭帳戶,即可視為遭到詐騙,警方將立即通知銀行將人頭帳戶列為警示帳戶。

所謂「警示帳戶」是指警調機關為查緝電話詐欺恐嚇案件,依警示通報機制,請金融機構列為警示帳戶,一但列為警示帳戶,這個帳號就會被終止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轉帳功能。

一般被列為「警示帳戶」者,同一開戶人在其他銀行開立的帳戶又稱「警示帳戶衍生帳戶」,也有可能被 詐騙集團 繼續利用,只是受害者還未發現,或是還未報案,因此銀行公會針對此類衍生帳戶,訂定一套通報與作業流程。並以發函至各銀行辦理,防止歹徒利用同一存款人的其他帳戶進行 詐騙 。

 
四、 詐騙集團揚言手上握有強哥的資料要強哥走著瞧,此行為是否觸法呢?
   強哥該如何自保呢?

詐騙集團此舉,已經觸犯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安罪,強哥應即刻報警處理,以維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五、 目前較常見的詐騙模式為?

根據警政署統計,目前有 8 種最常見或較特殊的詐騙手法--「購物個資外洩詐財」、「網路交易詐財」、「假冒機構詐財」、「色情應召詐財」、「假親友詐財」、「中獎投資詐財」、「求職詐財」、「酒店 CALL 客剝皮店詐財」。

詳細內容讀者可至警政署 165 反詐騙網站參閱:http://165.gov.tw/fraud.aspx?id=44

 
六、 詐騙集團假冒警方人員企圖詐取強哥的錢財,在刑法上應如何論處?

若詐騙集團假冒警方人員,因警方人員具有公務員身分,所以詐騙集團成員,已經觸犯刑法第 158 條第 1 項僭行公務員職務罪:「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然而詐騙集團的目的是為了詐騙強哥的錢財,此時亦觸犯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假冒公務員是為了詐欺,所以假冒公務員的部分屬於不罰之前行為,論以普通詐欺罪即為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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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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