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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學習加油站跟著黃律師學法趣歷期公司被併購舊員工該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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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65.

公司被併購舊員工該何去何從?!
Lawyer黃的生活體驗Lawyer黃的法律觀點

最近黃律師的好友阿坤公司最被另一間企業收購,雖然併購的新公司願意連同舊員工也一併接收,但新公司接收舊員工的條件卻是薪資會削減 4/1 左右,員工福利結構也會有所改變,而且阿坤當初進入公司是有簽訂合約的,難道新公司併購後,就可以隨意的更改他們的合約嗎?阿坤這一票員工覺得實在不合理,這和當初應徵大家進來的條件差距過大,無法接受這樣的安排,便決定集體離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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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坤問黃律師,雖然公司被其他的公司併購,但新公司可以隨意削減他們的薪水嗎?這樣是合法的嗎?黃律師覺得阿坤這個案例也有很爭議的地方,就讓黃律師帶大家來動動腦吧!

一、併購阿坤公司的企業主,有權刪減舊員工的薪資福利嗎?
  1. 假如新舊公司是依據企業併購法規定進行「收購」,依據企業併購法第 16 條規定 : 「 併購後存續公司、新設公司或受讓公司應於併購基準日三十日前,以書面載明勞動條件通知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該受通知之勞工,應於受通知日起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新雇主是否同意留用,屆期未為通知者,視為同意留用。前項同意留用之勞工,因個人因素不願留任時,不得請求雇主給予資遣費。留用勞工於併購前在消滅公司、讓與公司或被分割公司之工作年資,併購後存續公司、新設公司或受讓公司應予以承認。」
  2. 所以併購阿坤公司的企業主,針對留用的勞工,可重新設定新的勞動條件,所以新公司是有權刪 減舊員工的薪資福利,就看被留用的原工是否同意接受。
 
二、 阿坤當初進公司有簽定合約(上面有明確的薪資福利),新公司可以不依照
   合約走嗎?
  1. 承上所述,新公司依據 企業併購法第 16 條規定,是可以 重新設定新的勞動條件,不受舊有勞動契約的限制。
  2. 如果阿坤覺得權益受損太大,不想繼續留在新公司,那麼這時應該依據企業併購法第 17 條規定 :「 公司進行併購,未留用或不同意留用之勞工,應由併購前之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或支付預告期間工資,並依同法規定發給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 」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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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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