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72.
阿祥最近和女友分手了,沒想到隔了幾天,女友卻發來訊息說自己懷孕了,但這個孩子不需要阿祥負責,自己會獨立生下並撫養這個孩子。
阿祥自己本身也算是小有家底的小開,之前阿祥的媽媽就不是很喜歡阿祥的這個女友,覺得這個女孩的的學歷和背景都配不上自己的兒子,但是之前因為兒子喜歡,做家長的也只好睜隻眼閉隻眼,現在兩人終於分手,阿祥媽媽差點沒放鞭炮慶祝,卻沒想到阿祥女友卻在分手後來這一招。
阿祥媽媽思前想後決定擬一份切結書要求阿祥女友簽署,如果女方堅持要將小孩生下來的話,那麼女方將來不能利用小孩來糾纏不清,要求教育費或養育費,這個小孩將來也必須放棄阿祥家的繼承權,如果願意接受這些條件的話,那麼阿祥媽媽會付一筆補償金給女方 …. 。
阿祥對於前女友硬要生下小孩這件事也是覺得束手無策,若是小孩生下來,自己又不可能真的狠心不管,母親的態度又非常的強硬,自己卡中間非常的無奈,便來問問黃律師母親和前女友如果簽了這份文件,真的有法律效力嗎?
黃律師聽完阿祥的案例覺得 有很多爭議的地方,就讓黃律師帶大家來好好探討一下吧。
由於身分權在法理上是不可拋棄的,所以阿祥日後如果想要撫養小孩,可依民法第 1065 條規定提出認領之請求,不會有法律問題。
依上所述,前女友和 阿 祥媽媽簽訂的這份切結書,實際上已侵害未成年子女的相關財產上及身分上利益,應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