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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學習加油站跟著黃律師學法趣歷期購買,販售國外藥品,「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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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12.

購買&販售國外藥品,「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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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黃,我準備下個月去日本玩一趟,狂掃戰利品,到時拿一些給你。」黃律師的好友老董在電話那頭開心的說。

「你上次不是才跟我說要好好存錢嗎,結果又要出國去揮霍啦!你準備要去狂掃哪些戰利品,說來聽聽。」黃律師一邊碎唸一邊詢問著。

「這次我準備血拼的戰利品都是日本超夯的好藥喔,像是藍色x護士軟膏、龍x散、xx肩頸痠痛液、xx他命……。一堆親友團都已經跟我下訂了,算一算至少要買個 150 幾瓶,我還在想應該多準備一個空行李箱去裝這些戰利品……。」老董如數家珍的說著。

「 150 幾瓶!太誇張了吧,老董,你這個購買量會有問題喔!」黃律師緊張的對老董說。 「要是真的不小心買太多,最後PO網去賣不就好了,這些藥一定很好銷,說不定我還可以賺回一些旅費勒,你們當律師的不要啥事都緊張兮兮的好嗎!不會有問題的啦。」老董一派輕鬆的說著。

「老董,我不是跟你窮緊張,你這個購買量已經超過法定限量範圍了,在入境時會出問題的。而且,你千萬不要把買太多的藥,PO上網去賣,那可是違反藥事法規定的,一不小心會吃上刑事官司或是被衛生局開單處罰鍰喔!」

「這太驚悚了吧!不過只是帶點日本好用小藥品,居然還有這麼多規矩,PO網去賣還會吃上官司!」老董吃驚的說。

「老董,你買的那些叫做藥品,不是當地土產おみやげ (o mi ya ge) ,對於藥品入境,每個國家都會有它的管制方式。」黃律師嚴肅的說。

還好有你這個老朋友事先提醒,不然到時我還傻乎乎的不知道發生了啥事勒,不過你剛才說到的部分,說實在我完全都不知道,你就做個好心,幫我這個傻中年大叔好好普及一下法律常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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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購買國外藥品,在入境時有怎樣的限制?如果藥品買太多決定PO網販售,這會涉及怎樣的刑事或行政責任?
一、出國購買國外藥品,在入境時有怎樣的限制?
根據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入境報關須知的網頁說明內容,出國購買國外藥品,在入境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之藥物,不得供非自用之用途。藥品成分含保育類物種者,應先取得主管機關(農委會)同意始可攜帶入境。
  2. 我國以處方藥管理之藥品, 如國外係以非處方藥管理者, 適用非處方藥之限量規定。
  3. 西藥:
    1. 非處方藥:每種至多 12 瓶,合計不超過36瓶。
    2. 處方藥:
      1. 未攜帶處方箋: 2 個月用量(針劑產品除外)。
      2. 攜帶醫師處方箋: 6 個月用量。
  4. 隱形眼鏡: 60 對。
  5. 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 12 瓶,合計不超過 36 瓶
二、出國購買國外藥品,如果買太多了,最後決定 PO網販售,這會涉及怎樣的刑事責任?
(一) 藥事法
  1. 第 22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不在此限。」
  2. 第 83 條第 1 項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二) 依上開規定可知,民眾如果PO網販售國外藥品,此一行為已超越「自用」之目的,可能觸犯前開藥事法第 83 條第 1 項之刑事責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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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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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出國購買國外藥品,如果買太多了,最後決定PO網販售,這會涉及怎樣的行政責任?

出國購買國外藥品,如果買太多了,最後決定PO網販售,這樣的行為,會被認定為無照藥商,依藥事法第 27 條第 1 項及第 92 條規定,主管機關可以對違法行為人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罰鍰。

既然是好的國外藥品,買太多用不完,當然應該PO網賣給其他需要的人,這樣的做法不正好符合政府在推廣的循環經濟政策,所以不僅不應該處罰,反而應該鼓勵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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