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律師的好友,老謝,最近從南部北上工作,暫住在親戚家中,正在尋覓落腳處,這一天,他來事務所找黃律師敘舊,閒聊中,老謝問道:「老黃,你有聽說過包租公司這樣的名號嗎?」 黃律師回答:「包租公司…,我知道啊!正式的名稱應該叫做『租賃住宅包租業』,簡單來說,就是專業的二房東。你怎麼會突然問到這個呢?」 老謝說:「最近我一直在看租屋網的訊息,想要租個離我上班地點比較近的房子,看了好幾個地點之後,覺得有一間的屋況、地點還有租金,都符合我的需求,但是跟帶看的人一問,他說他是包租公司的業務人員,那間屋子目前是他們公司承租的,如果我有興趣想租,他們公司隨時可以跟我簽租約。然後還說他們公司是專業的包租公司,跟他們簽約十分有保障,我乍聽覺得好像挺不錯,但是長這麼大,我從來沒有跟屋主以外的人租過房子,覺得很陌生,所以才想順便跟你請教一下。」 「傳統租屋的習慣,通常是直接跟屋主訂定租約比較多,不過這幾年,有很多職業的二房東出現,代替屋主找尋房客,並且幫忙訂定租約。你碰到的公司,應該就是這個類型。」黃律師對老謝解釋道。 「原來如此,但是如果我跟包租公司這樣的二房東簽約,我所獲得的保障,會不會比直接跟屋主簽租約的情形來的少呢?而且,如果包租公司超收電費,或是不准我在申報所得稅時列舉租金支出,這樣我該怎麼處理?」老謝繼續問道。 黃律師解釋:「你所問到的情形,在以往很常發生,也因此,內政部今年(2019)2月底已經正式公告了『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預定6月1日上路,這個規定對於向二房東承租房屋的承租人,提供了比較充分的保障。」 「喔!聽起來不錯ㄟ,老黃你剛才講的這個規定,可以再講一下最主要的重點規定讓我知道嗎,這樣我如果要去跟包租公司簽約,心底就比較有譜了。」老謝開心地説道。 黃律師對老謝說道:「沒問題,我再簡單跟你講解一下,你就能夠掌握跟包租公司簽約的注意重點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