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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52.

漫畫人物穿身上,可能惹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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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律師,我們公司下個月要舉辦週年慶園遊會,既好吃又好玩喔,我們黃總要我親自來送邀請卡,到時請您務必賞光!」老葉遞上邀請卡,熱情地對黃律師說道。

黃律師接過邀請卡,笑著說:「邀請卡用郵寄就好了,還勞煩您跑一趟,您和黃總都太客氣了,沒問題,當天我一定到。」

「哪裡的話,前兩年公司碰到棘手的訴訟案件,多虧您大力幫忙,公司才能全身而退。因為今年是公司的40週年慶,黃總請研發部門的幾位同仁,幫忙設計一款短袖T恤,我們都覺得挺好看,今天特地拿來送給您,小東西還請您笑納。」老葉誠懇地對黃律師說道。

「喔!T恤背面還特別印上鋼鐵人的圖像和IRONMAN,這是象徵貴公司同仁從上到下,都具有鋼鐵般的意志是嗎?」黃律師笑著問道。

「哈!可能有這個意思吧,我們黃總覺得鋼鐵人這個圖像很有激勵人心的效果,設計也挺精美,就訂製了200件,要送給同仁和當天參加園遊會的貴賓。」老葉對黃律師解釋道。

「原來如此…。不過有一件事我跟您確認一下,T恤背面印製的鋼鐵人圖像和英文字樣,是直接把原版鋼鐵人的圖樣和英文字印製上去的嗎?」黃律師若有所思地問道。

「我記得應該是有作了一點局部美編,但整體看起來跟原創是很相近的,所以看起來才會效果那麼好,您會這樣問,是當中有什麼不妥的地方嗎?」老葉關心地問道。

「嗯,因為就我的印象,不管是鋼鐵人,或是像美國隊長、蝙蝠俠、蜘蛛人這一類的漫畫人物,他們的圖像或是英文字樣,應該都有受到著作權法和商標法的保護,如果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商標權人的同意,就直接進行改作,並且把改作後的圖樣或英文字,直接印製在物件上,這樣的情形,恐怕會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商標權的疑慮,還請貴公司務必留意。」黃律師慎重其事地說道。

「哇,這個部分我們完全沒有注意到,謝謝您的提醒。關於您剛才提到的問題,您能不能再進一步說明一下,方便我回去跟黃總報告,看看後續要怎麼處理。」老葉擔心地問道。

「當然OK,我針對目前的狀況,當中可能會涉及到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情形,跟您進一步說明一下,您就會瞭解了,之後要怎麼處理,您可以再和公司同仁討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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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須具備什麼要件?不管是鋼鐵人,或是美國隊長、蝙蝠俠、蜘蛛人的圖像,應該是屬於著作權保護的哪一種著作?如果就這一類漫畫人物的圖像,直接進行改作,是否可能侵害著作人的著作權?如果直接將這一類漫畫人物的英文字樣,直接印製在物件上,是否可能侵害商標權人的商標權?
一、 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須具備什麼要件?不管是鋼鐵人,或是美國隊長、蝙蝠俠、蜘蛛人的圖像,應該是屬於著作權保護的哪一種著作?
  1.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解釋上,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須具備下列要件(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民著上字第17號民事判決參照):

    (1)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著作權法所保障之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2) 是故,除屬於著作權法第9條所列之著作外,凡具有原創性,能具體以文字、語言、形像或其他媒介物加以表現而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均係受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

    (3) 而所謂「原創性」,廣義解釋包括「原始性」及「創作性」,「原始性」係指著作人原始獨立完成之創作,而非抄襲或剽竊而來,而「創作性」,並不必達於前無古人之地步,僅依社會通念,該著作與前已存在之作品有可資區別的變化,足以表現著作人之個性為已足。

    (4) 其次,創作須具備最低程度之創作或個性表現,始可受到保護,亦即該著作仍須具有最低限度之創意性,且足以表現著作個性或獨特性之程度,方屬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

  2. 不管是鋼鐵人,或是美國隊長、蝙蝠俠、蜘蛛人的圖像,其具有相當之原創性、創作性,應屬於受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第4款保護之「美術著作」。
二、如果就這一類漫畫人物的圖像,直接進行改作,是否可能侵害著作人的著作財產權?
  1. 承上,不管是鋼鐵人,或是美國隊長、蝙蝠俠、蜘蛛人的圖像,其應屬於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如果就這一類漫畫人物的圖像,直接進行改作,將會涉及「重製」(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改作」(著作權法第28條)及「散布」(著作權法第28條之1)等利用著作財產權之行為。
  2. 上開利用著作財產權之行為,若非屬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宜先徵得該著作人之同意,否則將有可能侵害著作人之著作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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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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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果直接將這一類漫畫人物的英文字樣,直接印製在物件上,是否可能侵害商標權人的商標權?

漫畫公司靠這些漫畫人物已經賺好賺飽了,分一點給別人印製在物件上是沒有關係的啦,不可能因為這樣就侵害商標權人的商標權。

這一類漫畫人物的英文字樣,若已經註冊為商標,那麼如果直接將這一類漫畫人物的英文字樣,直接印製在物件上,可能會使他人誤認印製行為人與商標權人之間存在授權、加盟或其他類似關係,有產生混淆誤認的可能,如此即有可能侵害商標權人的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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