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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55.

違約金過高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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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群自己開了一家室內裝修公司,因為施工品質不錯,在業界算是小有口碑,開業6年多,生意算是做的順風順水。

但是,在上個月,阿群接到開業以來的第一件客訴,讓他整個人臉都綠掉了。

客戶非常不開心的跟阿群說,阿群公司所使用的材料,不符合原先指定的等級,因此要求阿群公司賠償懲罰性違約金100萬。

事情是這樣的,因為這間裝修的場所,之後客戶要當做餐廳使用,所以在裝修材料上,客戶要求必須使用一定等級以上的防火材料,雙方也把應該使用的裝修材料規格,都寫入契約當中,以示慎重。

阿群把客戶對於裝修材料的要求,轉達給採購人員,請採購人員依合約規定去採購材料,沒想到,採購人員一時疏忽,居然採購了一般的裝修材料,而現場負責施工的人員,也沒有發現材料的規格有問題,就這樣完成了裝修作業。

裝修完成後,客戶請驗屋師協助驗收,結果驗屋師檢驗完畢後,指出現場所使用的裝修材料規格,與契約要求的防火等級不符,某些區域應該敲掉重做。

客戶看到驗屋報告氣炸了,於是帶著合約,要求賠償懲罰性違約金100萬。

「我做這個案子,總價也不過350萬,現在要我賠償100萬,我乾脆直接去喝風算了。」阿群來到老友黃律師的事務所,苦著臉說道。

「客戶是依據契約哪一條規定,對你們公司提出賠償主張的?」黃律師問道。

阿群指著契約第10條規定,對黃律師說:「客戶是依據這一條…『乙方(阿群的公司)若違反本契約有關裝修材料規格的約定,願給付甲方(客戶)懲罰性違約金100萬元整』。」

「可是,依我來看,我覺得應該是用契約第12條規定來協商賠償金額…『乙方施工完成後,若經甲方驗收認定有重大瑕疵,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切損害。』,用這條來計算賠償金額,絕對只有40到50萬而已。」阿群繼續對黃律師說道。

黃律師認真地看了這兩條契約規定好一會,對阿群說:「恕我烏鴉,我覺得客戶依契約第10條規定請求賠償,在法律上是站的住腳的,但是,在金額上…。」

「天哪,100萬ㄟ,我回家一定會被我老婆砍死!」阿群崩潰地說道。

「你把話聽完,在金額上,還是可以去跟客戶好好協商,要是協商不成,最後進入訴訟,你也可以請求法院就違約金的數額予以酌減,…另外,弟妹不會那麼心狠手辣的啦。」黃律師又好氣又好笑地說道。

「真的嗎,所以事情還有解就是?」阿群鬆了一口氣但狐疑地問道。

黃律師喝了口茶,慢條斯理地對阿群說:「你這件爭議,在法律概念上涉及民法上違約金的定義、種類,還有法院對於違約金的酌減,我待會深入淺出解釋一下,你就會懂了。另外,開門做生意,就像行走江湖,基本的法律常識還是要瞭解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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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在民法上的定義為何?違約金的種類有哪一些?如果當事人覺得違約金數額過高,可否請求法院予以酌減?
一、違約金在民法上的定義為何?
違約金在民法上的定義,規定於民法第250條第2項,其規定如下:
  1. 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2. 其約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違約金者,債權人除得請求履行債務外,違約金視為因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二、違約金的種類有哪一些
  1. 賠償性(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
    以違約金作為債務不履行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例如:本案例中契約第12條規定,即屬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規定)。
  2. 懲罰性違約金
    以強制債務之履行為目的,確保債權效力所定之強制罰,於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除得請求支付違約金外,並得請求履行債務,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例如:本案例中契約第10條規定,即屬懲罰性違約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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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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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果當事人覺得違約金數額過高,可否請求法院予以酌減?

每一個被請求賠償違約金的當事人,都會覺得數額過高,既然契約已經約定好違約金的賠償數額或計算方式,那就應該照契約規定執行,法院應該不能夠介入違約金數額的計算。

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又,違約金之約定是否過高,應依違約金係屬於懲罰之性質或屬於損害賠償約定之性質而有不同。若屬前者,應依一般客觀事實、社會經濟狀況及當事人所受損害情形,以為酌定標準;若為後者,則應依當事人實際上所受損失為標準,酌予核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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