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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學習加油站跟著黃律師學法趣歷期使用別人未加密WiFi是否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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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56.

使用別人未加密WiFi是否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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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律師,您幫我勸勸阿肥,叫他不要再偷偷使用他樓上住戶的WiFi訊號,我好怕如果被人家發現,他會惹上麻煩啦!」阿肥的女友小靜,擔心地對黃律師說道。

「小靜妳真是窮緊張,這種事有什麼好跟黃律師說的啦,不就是順便用一下人家的WiFi,而且對方的WiFi訊號又沒有加密,沒事的啦!黃律師我說的沒錯吧?」阿肥有點糗又有點不好意思的對黃律師問道。

「你們倆口子真是越來越有夫妻的樣子了,阿肥你不要老是讓小靜替你緊張兮兮的,你為什麼要用你鄰居的WiFi訊號?」黃律師笑著問阿肥。

「我的網路沒有吃到飽方案,有時候要追劇,常常沒幾天就把流量用完了,我上個月無意間發現我樓上鄰居的WiFi訊號沒有加密,我就想說,既然沒加密,那我就來用用看,用了快三個禮拜,感覺還不錯用ㄟ。」阿肥得意地對黃律師說道。

「縱然對方的WiFi訊號沒有加密,我總覺得沒有獲得對方同意就去使用,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但是,每次跟阿肥講,他都覺得我窮緊張又囉嗦。黃律師,阿肥這樣子在法律上真的沒有問題嗎?」小靜認真地問道。

黃律師認真地思考了一會,對阿肥還有小靜說:「我個人認為,阿肥這樣做,還不至於構成違法的情形,不過,阿肥你要知道,基本上,法律是衡量一個人的行為的最低標準,在道德或人情事故上,我跟小靜的看法一樣,我覺得你這樣子不是太OK喔!」

「好啦好啦,我之後不會再『順便』使用樓上鄰居的WiFi訊號了,不過,我剛才聽您說我這樣使用樓上鄰居的WiFi訊號,並沒有違法,我倒蠻驚訝的,這個部分您可以解釋一下嗎?」阿肥滿臉疑惑地問道。

「我跟阿肥一樣,也想要知道,為什麼使用別人沒有加密的WiFi訊號,您認為不至於構成違法的情形?」小靜對黃律師問道。

「以阿肥的狀況,我認為主要涉及WiFi訊號的法律性質,以及是否成立刑法竊盜罪或是電信法盜用電信設備罪的認定,既然你們小倆口對這個部分這麼有興趣,那我就深入淺出幫二位解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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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Fi訊號的法律性質是什麼呢?使用別人沒有加密的WiFi訊號,會不會成立刑法竊盜罪或電信法盜用電信設備罪?
一、 WiFi訊號的法律性質是什麼呢?
    WiFi訊號屬於電磁波的一種,使用之後物質的全部能量並不會減少,性質上非屬於電能、熱能等概念範疇內之能量。(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648號刑事判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判字第1號刑事裁定參照)
二、使用別人沒有加密的WiFi訊號,會不會成立刑法上之竊盜罪?
  1. 刑法第323條規定:「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竊盜罪章以動產論」,此所謂其他能量應以性質上等同電能、熱能之能量為限,否則即與罪刑法定主義之類推適用禁止原則有違,準此以言,具消長性質之「能量」始為刑法竊盜罪章所欲保護之客體。
  2. 承上,WiFi訊號屬於電磁波的一種,使用之後物質的全部能量並不會減少,性質上非屬於電能、熱能等概念範疇內之能量,因此,WiFi訊號並非刑法竊盜罪章所欲保護之客體。
  3. 是故,使用別人沒有加密的WiFi訊號,不會成立刑法刑法第323條、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648號刑事判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判字第1號刑事裁定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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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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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使用他人沒有加密的WiFi訊號,會不會成立電信法上之盜用電信設備罪?

未經他人同意,就使用他人沒有加密的WiFi訊號,這就是亂占別人的便宜,也就等同電信法第56條第1項所規定的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所以當然會成立電信法第56條第1項之盜用電信設備罪。

電信法第56條第1項之盜用電信設備罪,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使用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為要件。又,「使用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並不限於以盜拷他人行動電話之序號、內碼等資料於自己之手機內,為盜用之唯一方式,其他諸如:利用他人住宅內之有線電話,盜打他人電話為通信行為;或在住宅外之電話接線箱內,盜接他人之有線電話線路等…,不一而足,皆成立本罪(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559號刑事判決參照)。但是,若使用別人沒有加密的WiFi訊號,不能夠排除行為人可能認為該他人的WiFi訊號,是願意與不特定第三人分享,因此尚無從直接認定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的意圖。是故,使用他人沒有加密的WiFi訊號,應該不會成立電信法第56條第1項之盜用電信設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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