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加油站
首頁學習加油站跟著黃律師學法趣歷期%E3%80%8C%E8%AA%8D%E7%BD%AA%E5%8D%94%E5%95%86%E3%80%8D%E2%94%80%E7%8A%AF%E4%BA%86%E7%BD%AA%E9%82%84%E8%83%BD%E9%80%83%E8%84%AB%E5%88%91%E8%B2%AC%EF%BC%9F
回上頁 | 歷期頁面《 1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更多法學知識請上高點法律網

Case 264.

「認罪協商」─犯了罪還能逃脫刑責?
Lawyer黃的生活體驗Lawyer黃的法律觀點Lawyer黃請你動動腦

「黃律師,真是不好意思,所謂無事不登三寶殿,今天來找您,是有件對外人難以啟齒的不光彩事,想來請教您的看法。」老呂坐在黃律師事務所的會議室,吞吞吐吐的對黃律師說道。

「沒問題老呂,你有什麼狀況想要尋求法律意見,儘管直說。」黃律師微微一笑對老呂說道。

「事情是這樣的,去年我投資股票虧了一大筆錢,損失慘重,但是剛巧又碰到我父母財務出了些狀況,需要我提供資金協助,我也不敢跟他們說我自己根本是泥菩薩過江自身難保,於是,我就做了傻事,我侵吞了好幾筆公司的採購公款,後來紙包不住火,我侵吞公款的事情被公司會計發現了,會計馬上跟公司高層報告,後來公司就把我開除並且對我提出刑事告訴,我前天接到地檢署的傳票,下周要去開庭,現在這個狀況,您看看我到底該怎麼做比較好?」老呂臉色漲紅地對黃律師問道。

「你侵占的公款,金額有多少?如果要你全數歸還給公司,依你目前的狀況做得到嗎?」黃律師思索了一會,然後對老呂問道。

「我侵占公款的總金額是36萬,依目前的狀況,我要全數還給公司是沒問題的。我真的知道自己做錯了,而且我如果被判去蹲苦窯,我爸媽一定會崩潰的……。」老呂哭喪著臉對黃律師說道。

「好,老呂你先別慌,我建議你下週去地檢署開庭的時候,直接對檢察官坦白認罪,然後跟檢察官說你願意將原先侵占的公款,全數返還給公司,請求檢察官讓你有進行認罪協商的機會。」黃律師拍拍老呂的肩膀說道。

「認罪協商?這個名詞是什麼意思?如果有機會進行認罪協商,我就可以免除牢獄之災嗎?」老呂狐疑地對黃律師問道。

「認罪協商是刑事訴訟法上的一套制度規定,如果你可以進行認罪協商,那麼基本上你就可以免除牢獄之災了。但是除了返還公司原先虧空的款項外,你還必須向公庫或指定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的金額」黃律師對老呂說道。

「那真是太好了,拜託您趕緊跟我說明一下認罪協商的相關規定。」老呂急切地對黃律師說道。

黃律師對老呂說:「沒問題,有關認罪協商的相關規定還有應該注意的事項,我待會跟你仔細說明一下,你就會掌握相關的基本概念了。」

{ Go Top }
 
認罪協商程序的意涵是什麼?哪一些類型的案件可以適用認罪協商程序?選擇認罪協商的優點是什麼?被告是否可以撤銷協商的合意?檢察官是否可以撤回協商程序的聲請?
一、 認罪協商程序的意涵是什麼?哪一些類型的案件可以適用認罪協商程序?
  1. 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第1項、第2項規定:
    (第1項)除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或簡易判決處刑前,檢察官得於徵詢被害人之意見後,逕行或依被告或其代理人、辯護人之請求,經法院同意,就下列事項於審判外進行協商,經當事人雙方合意且被告認罪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
    1. (1) 被告願受科刑及沒收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
    2. (2) 被告向被害人道歉。
    3. (3) 被告支付相當數額之賠償金
    4. (4) 被告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得由該管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
    (第2項)檢察官就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事項與被告協商,應得被害人之同意。
  2. 依上開規定可知:
    1. (1) 可以適用認罪協商程序的案件類型:起訴或聲請處刑罪名的法定刑不是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也不是由高等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2. (2) 認罪協商程序的意涵:若案件非屬不得進行認罪協商之案件,該案件經檢察官向法院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在法院辯論終結或簡易判決處刑前,檢察官和被告可以就被告願意接受的刑度或願意接受緩刑的宣告等事項進行協商,經雙方達成合意,而且被告也認罪,就由檢察官聲請法院依協商合意內容來判決,這個程序就是認罪協商程序。
二、 選擇認罪協商的優點是什麼?
  1. 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規定:
    (第1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院不得為協商判決:
    1. (1) 有前條第二項之撤銷合意或撤回協商聲請者。
    2. (2) 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
    3. (3) 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
    4. (4) 被告所犯之罪非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所定得以聲請協商判決者。
    5. (5) 法院認定之事實顯與協商合意之事實不符者。
    6. (6) 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
    7. (7) 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
    (第2項)除有前項所定情形之一者外,法院應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
    (第3項)當事人如有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合意,法院應記載於筆錄或判決書內。
    (第4項)法院依協商範圍為判決時,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2. 依上開規定可知:
    1. (1) 當事人開始協商程序後,除非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所定不能為協商判決的情形,法院就這類案件不會再依一般審理方式進行言詞辯論,就按被告同意的刑度及其他合意內容為認罪協商判決。
    2. (2) 認罪協商判決所科的刑度以宣告緩刑、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這樣除了可以節省當事人因為採行一般審理方式必須反覆到法院開庭所耗費的勞力、時間及費用外,被告也得到一個自己可以接受的刑度。
    3. (3) 法院協商判決書或者筆錄內如果附記被告應該支付一定數目的賠償金額時,被害人還可以根據這個記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也就是說,被告和被害人之間的民事糾紛,可以在協商程序中一併解決。
{ Go Top }
※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本期推薦好書:
刑事訴訟法(概要) / 羅律師 刑事訴訟法(上)(圖說) / 路律師
刑事訴訟法(上) / 王子鳴律師 刑事訴訟法(下)(圖說) / 路律師
刑事訴訟法(下) / 王子鳴律師 刑事訴訟法一本通 / 歐律師
刑事訴訟法爭點解讀 / 嵐律師 刑事訴訟法一本通 / 路律師
 
Q:被告是否可以撤銷認罪協商的合意?檢察官是否可以撤回認罪協商程序的聲請?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第1項規定,法院應於接受認罪協商之聲請後10日內,訊問被告並告以所認罪名、法定刑及所喪失之權利。依據同條第2項規定,被告得於前項(第1項)程序終結前,隨時撤銷認罪協商的合意。被告違反與檢察官協議之內容時,檢察官亦得於前項(第1項)程序終結前,撤回認罪協商程序的聲請。

如果被告和檢察官已經達成認罪協商的合意,既然大家都已經講好了,被告當然不能撤銷協商的合意,檢察官也不能撤回協商的聲請。

{ Go Top }

回上頁 | 歷期頁面《 1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更多法學知識請上高點法律網
 
★ 近期熱門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