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交通裁決所可以再扯一點沒關係!」老楊氣憤地說,「我的公司車先前常跑國道,結果好死不死,公司車的ETC帳戶儲值餘額沒有了,我又忘記去儲值,結果高速公路警察局寄了15張沒有繳納國道通行費的舉發單,但是這些舉發單他們全都寄到舊公司地址,這樣是要寄給阿飄喔,這當中他們好像又去辦理了什麼寄存送達和公示送達,這是承辦人跟我說的,我是有聽沒有懂,後來裁決所又寄了15張罰單到我台北家裡,我老婆一收到就跳起來了,我昨晚被罵了好久,真是氣死人了。」 『你是公司的代表人對吧?公司營業地址有變動,你有向主管機關辦理遷址變更登記嗎?』黃律師問道。 「我是公司的代表人沒錯,公司營業地址變動,我先前有去辦理變更登記,你看這就是我的公司變更登記資料。」 『如果是這樣,那麼這15張舉發單的送達程序,恐怕有點於法不合。』 「喔,所以我可以不用去繳這些罰款是嗎,哈哈,太合我的心意了。」 『你想得美哩,我可沒說你最後不用去繳罰款,依你所說,你的公司車確實有使用國道,但是卻沒有繳納通行費,這樣的違規事證是明確的。但是,依我來看,高速公路警察局送達舉發單的程序是有法律瑕疵的。』黃律師說,『如果你去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起訴,或許有機會撤銷這15張罰單。但是,如果裁決所對於舉發單重新完成送達程序後,再次依法裁處,這樣你還是要去乖乖把這些罰款給繳清。』 「如果能夠先撤銷這15張罰單,縱然最後還是要去把罰款繳清,這感覺還是挺不錯的。」阿維哈哈大笑說,「這樣的想法很阿呆,但是如果能夠讓公家機關先把罰單撤回去,光想到這個畫面,我就覺得非常療癒。」 『你開心就好。』黃律師忍住笑說,『雖然覺得你的想法很阿呆,不過,我還是趁這個機會做一下法律常識小宣導,把交通違規舉發單要怎樣送達才算是合法的法律觀念跟你說明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