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加油站
首頁學習加油站跟著黃律師學法趣歷期父母未盡扶養義務,子女可以拒絕奉養嗎?
回上頁 | 歷期頁面《 1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更多法學知識請上高點法律網

Case 290.

父母未盡扶養義務,子女可以拒絕奉養嗎?
Lawyer黃的生活體驗Lawyer黃的法律觀點Lawyer黃請你動動腦

「我媽媽從我很小就離家出走,根本沒有扶養過我和弟弟,現在突然找到我,說手邊沒錢了,希望我和弟弟每個月要各拿一萬塊生活費給她,我和弟弟當然不願意,她當初什麼都沒說就離家,這些年,都是我爸獨自辛苦扶養我們長大的,現在可好,她沒錢了,就知道要回頭來找我們這兩個孩子了,我爸心腸軟,還勸我和弟弟能不能多少拿一點錢給她,但是我和弟弟是絕對不會給她任何一分錢的,我把這話跟她說了,她氣急敗壞,說要告我和弟弟遺棄她,我跟她說,要告什麼隨便她,反正別期望我們會拿錢出來。但是,我和弟弟這樣做,會不會真的觸犯遺棄罪啊?」小婷氣憤又無奈地問道。

『如果情況確如妳所說,我認為妳和妳弟弟還不至於會觸犯遺棄罪。』黃律師說道。

「所以法律上針對像我媽這樣從頭就沒有善盡扶養義務的情形,是會認定我和我弟弟可以不用扶養她是嗎?」

『如果情況確有必要的話,妳和弟弟是可以向法院請求免除你們的扶養義務的。』黃律師嚴肅地回答道。

「那這樣太好了,不過您剛說的遺棄罪和免除扶養義務的相關規定,我不是太明瞭,您可以簡單跟我解釋一下嗎?」小婷認真地問道。

黃律師說:『沒問題,我待會跟你解釋一下刑法上的遺棄罪以及它的免除處罰規定,另外,我再跟妳說明一下民法上免除扶養義務的相關規定,這樣妳就會瞭解這當中的相關法律概念了。』

{ Go Top }
 
刑法上有關遺棄罪的規定內容及相關成立要件為何?在符合什麼樣的狀況下,可以免除遺棄罪的處罰?子女可否向法院請求免除對於父母的扶養義務?且看黃律師以下的說明,便知分曉。
一、刑法上有關遺棄罪的規定內容及相關成立要件為何?
  1. 刑法第294條規定:「(第1項)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刑法第294條第1項後段遺棄罪,以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不盡扶養、保護義務,而致其生存有危險之虞,即足成立,不以果已發生危險為必要,屬危險犯之一種。而所謂無自救力之人,係指其人無自行維持生存所必要之能力,非待他人之扶養、保護,即不能維持其生存者而言。亦即無自救力之人係被遺棄之對象,而非被遺棄之結果,只要行為人在他人陷於無自救狀態後,對之遺棄,或不予保護,即構成本罪。如對於重病、殘廢、老弱及幼齡等類之人,只要有義務者不採取對其可能實施之保護措施,以致於該等無自救力之人陷入險境,即可成立,至於該無自救力之人事後縱經扶養、保護,能否維持其生存,有無危險發生,乃係加重結果犯適用與否之問題,不影響其人被遺棄之始為無自救力之人之事實。即該無自救力之人經扶養、保護後,如仍發生危險,亦不得以其人既無從救助而以其自始非屬無自救力之人視之,而解免義務人之遺棄罪責(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121號刑事判決參照)。
  3. 刑法第294條第1項之違背義務遺棄罪,以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者,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為其要件。此所謂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係指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對於無自救力人之生存有發生危險之虞者而言,係抽象危險犯,故不以果已發生危險為必要。又負有此項義務之人,不盡其義務時,縱有其他無照護義務之人為之照護,因該非出於義務之照護(類似無因管理)隨時可能停止,對無自救力之人之生命既仍處於有可能發生危險之不確定狀態,自不影響該依法令負有此義務之人遺棄罪之成立(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362號刑事判決參照)。
二、在符合什麼樣的狀況下,可以免除遺棄罪的處罰?
  1. 如果當事人的狀況,符合刑法第294條之1規定的相關情形,那麼當事人可以免除遺棄罪的處罰。
  2. 刑法第294條之1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三、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確定者。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
  3. 上開規定之立法理由為:「按民法扶養義務乃發生於有扶養必要及有扶養能力之一定親屬間。惟徵諸社會實例,行為人依民法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人雖負有扶養義務,然因無自救力人先前實施侵害行為人生命、身體、自由之犯罪行為,例如殺人未遂、性侵害、虐待,或是未對行為人盡扶養義務,行為人因而不為無自救力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應認不具可非難性。若仍課負行為人遺棄罪責,有失衡平,亦與國民法律感情不符。爰增訂本條,明定阻卻遺棄罪成立之事由。」
{ Go Top }
※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答對題目就有機會以 75 折超值價購書,動作要快喔~~》》
本期超值限量好書:
刑法分則 / 方律師 透明的刑法-分則編 / 張鏡榮律師
刑法爭點解讀 / 旭律師 考點式刑法一本通 / 陳奕廷(易律師)
刑法解讀大師文章 / 王陽.黃融 民法(概要) / 許恒輔律師
民法(概要) / 許恒輔律師 民法(親屬‧繼承)(學說論著) / 許恒輔律師
身分法一本通 / 陳明珠(侯律師) 民法解讀大師文章 / 御言
刑法概要測驗題一本通 / 旭律師 透明的刑法解題書 / 張鏡榮(榮律師)
刑法基礎篇解題書 / 旭律師 刑法進階篇解題書 / 旭律師
法研所歷屆試題解析(刑法、刑事訴訟法)(109~107年) / 高點法商研究中心 刑法歷屆試題詳解(108~99年) / 高點王牌師資群
司律刑法.刑訴一試選擇題詳解(109~99年) / 高點王牌師資群 民法(概要)申論題完全制霸 / 許恒輔律師
民法概要解題一本通(申論題) / 李叡廸律師 民法概要測驗題一本通 / 李律師
法研所歷屆試題解析(民法、民事訴訟法)(109~107年) / 高點法商研究中心 司律民法.民訴一試選擇題詳解(109~99年) / 高點王牌師資群
圖解式法典-民法(親屬.繼承) / 陳明珠律師  
 
Q: 子女可否向法院請求免除對於父母的扶養義務?

俗話說,子女奉養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因此,子女當然沒有權利向法院請求免除對於父母的扶養義務。

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及第2項規定:「(第1項)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第2項)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準上,如果父母符合前開規定所列情形,那麼子女可以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對父母的扶養義務。

{ Go Top }

回上頁 | 歷期頁面《 1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更多法學知識請上高點法律網
 
★ 近期熱門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