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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學習加油站跟著黃律師學法趣歷期行政訴訟之訴訟代理人須具備律師資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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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346.

行政訴訟之訴訟代理人須具備律師資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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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堯最近有一件稅務糾紛,他覺得稅務單位核算的金額有問題,但是稅務單位認為沒有疑義,於是,阿堯決定提起行政訴訟,讓行政法院來主持公道。

阿堯想說找律師要花不少錢,他想到以前大學好友阿明有修過法律系的學分,不如就找阿明來幫忙處理訴訟事宜。

阿明基於過往交情,一口就答應下來。

阿明幫阿堯寫了起訴狀,阿堯想說,自己看訴狀的內容好像該寫的點都寫到了,不過,為了穩妥起見,還是找老朋友黃律師看看比較有保障。

黃律師看了訴狀,覺得內容還OK,看到上面寫的原告訴訟代理人是阿明,於是順口問了一下︰「阿明有律師或會計師資格嗎?」。

『阿明以往有修過法律系的學分,可是沒有律師或會計師資格。』阿堯想了一想說道。

「這樣子,那阿明不能擔任你這件行政訴訟的代理人喔!」

『蛤,可是他有修過法律系的學分欸?』

「行政訴訟法針對擔任行政訴訟代理人的資格,有一些明文的限制規定,趁此機會,我順便跟你解釋一下,你就會瞭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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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一定要具備律師資格,才可以擔任行政訴訟的代理人?行政訴訟有沒有某些案件類型,代理人不一定須具備律師資格?且看黃律師以下的說明,便知分曉。

一、是不是一定要具備律師資格,才可以擔任行政訴訟的代理人?

  1. 行政訴訟法第49條第1項前段規定:「行政訴訟應以律師為訴訟代理人。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理人:……。」
  2. 原則上,行政訴訟之代理人,應以律師為之。但在某些事件(例如︰稅務、專利行政訴訟事件),有適度放寬訴訟代理人資格條件限制,以應實際之需求。

二、行政訴訟有沒有某些案件類型,代理人不一定須具備律師資格?

  1. 行政訴訟法第49條第1項後段規定:「……。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理人:一、稅務行政事件,具備會計師資格。二、專利行政事件,具備專利師資格或依法得為專利代理人。三、當事人為公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公法上之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專任人員辦理法制、法務、訴願業務或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四、交通裁決事件,原告為自然人時,其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原告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人員辦理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
  2. 訴訟代理人應以律師充之。但在稅務、專利行政事件,會計師、專利師或依法得為專利代理人者,有足夠專業素養為訴訟代理人,以應實際之需求。
  3. 又當事人為公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公法上之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專任人員辦理法制、法務、訴願業務或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者,有充分之專業知識,足資擔任訴訟代理人。
  4. 交通裁決事件相較於通常訴訟程序及簡易訴訟程序事件而言,較為簡單輕微,裁罰金額亦較低,如委任訴訟代理人均應以律師充之,增加人民訴訟成本,為免造成訴訟救濟之過度負擔,乃適度放寬訴訟代理人資格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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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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