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你好,企業在進行全球化佈局時,租稅的考量往往會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因為在從事全球化策略時,經常會涉及兩個以上的國家,而各國都會對其主權範圍內的企業行使課稅的主權,故有可能就同一獲利來源,會有被兩次課稅的風險性。因此,許多外國公司設在開曼群島,主要和當地是「租稅天堂」(Tax Haven)有關。 所謂「租稅天堂」是指課稅極低甚至免稅,有利於國際企業進行財務調度的國家或地區,而前來開設的公司主要以從事控股、信託、金融、保險等方面業務。此外,該國家或地區也多對個人投資的資本利得、利息或股利收入都不課稅。較知名的租稅天堂有:不徵收任何所得稅的巴哈馬、百慕達、開曼群島;稅率較低的瑞士、英屬維京群島、所羅門群島、列支敦士登(Liechtenstein)等;與其他國家訂有避免重複課稅租稅協定的荷蘭。 就國內企業的租稅規劃而言,許多企業都選擇先以個人名義在租稅天堂設立一間公司(通常是紙上公司paper company),然後再透過這個第三國的公司以轉投資的方式進入所規劃的國家或地區。由於是以個人名義在租稅天堂的公司進行(而該個人不會被課稅);加上國內企業並未直接持有欲投資公司的股份,在我國現行對個人所得僅就中華民國之來源所得課稅的制度下,因此不會在我國被課稅,且可以避免雙重課稅,或是節稅。相反的,若以企業直接以己名義用轉投資方式進行,由於稅法對企業採全球所得課稅,就無法與個人投資一般,享受節稅的優惠。這些,當然均與公司的投資策略有關。 若你有必要瞭解與企業有關的法律佈局策略與規劃,黃律師強烈的建議你參考馮震宇教授所著的「高科技產業之法律策略與規劃」一書,該書不僅可以找到上述解答,也可以看到更多宏觀性的問題與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