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律師,您好啊!工程糾紛是實務上一個自成一格的領域,要摸熟可不簡單呢。付款方式方面,工程契約雖然是屬於承攬契約的一種,但因為承攬依照民法第五0五條,原則是採用報酬後付主義,但是對於大規模長期施工的承包商而言,拖到工程結束才拿錢,一個不小心就會造成公司週轉不靈了。 所以一般工程契約會有約定你說的那幾種付款方式。所謂的預付款係指:「如契約約定,承包商可申領契約約定之金額或契約價款之若干百分比以內的金額,用來從事施工必要的準備事項。」換句話說,有點類似定作人對承攬人的一種融資。不過當然你也可以直接把他當作是報酬的一部份,端視契約的原意。 「工程驗估款」則是按照工程完成之數量付款之方式,施工期間,承包商得定期以書面申請估驗計價,經業主核實審驗後付給該期內完成工程數量之一定比例金額。所以一般工程契約也會有「甲方依契約約定之辦法分期估驗給付乙方之款項,不能視為已估驗之部分已經檢驗滿意」或「對工程已經估驗計價之部分,並不減免乙方依本契約應有之責任。」來處理工程驗估款與檢驗合格之問題。 「保留款」係業主於定期估驗計價之估驗款中,保留一定百分比之金額,作為預防承包商不履約所產生之費用及工程結算時,如有超估時作為加減帳款之用。通常保留款係於驗估款中扣除一定比例之金額產生。保留款依照國內工程界一般給付方式,係以工程完工並驗收合格,扣除承包商所應負擔之費用後先行支付保留款部分,亦即保留契約總價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金額之保固金,待保固期滿扣除一切業主代墊修繕費用後,再予以付清結案。因為是「常態」,也不用有乍看之下對承包商一方很不公平的感覺。 如果你想要進一步瞭解工程契約上會發生什麼問題,不如直接看看王伯儉先生所著「工程糾紛與索賠實務」,從實際上經常發生糾紛案例來看整個工程契約應注意之處,相信你會越來越得心應手的。 相關案例回顧:工程契約解除步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