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顏先生!中國大陸的海關確實會對與進出口貨品有關,並且受到中國大陸法律、行政法規所保護的知識產權進行監控。您可以將與貴公司產品有關的知識產權向海關申請備案,程序如下: (一)提交包含下列內容的申請書: - 知識產權人權利人的名稱或其姓名、註冊地或者國籍等。
- 知識產權的名稱、內容及其相關資訊。
- 知識產權許可行使狀況。
- 知識產權人合法行使知識產權的貨物名稱、產地、進出境地海關、進出口商、主要特徵、價格等。
- 已知的侵害知識產權貨物的製造商、進出口商、進出境地海關、主要特徵、價格等。
(二)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 (三)繳交備案費用。 (四)海關應於收件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准許備案的決定,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有下列情形者,海關不予備案: - 申請文件不齊或無效。
- 申請人不是知識產權權利人。
- 知識產權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規保護。
(五)知識產權情況發生改變者,應於發生改變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備案變更或登出手續。 (六)海關如發現備案不實,可以撤銷備案。 向海關備案後,當海關發現進出口貨物有侵害備案人之權利時,就會立即通知權利人。此時,權利人應於收受通知三個工作日內,按相關規定提出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申請並提供擔保。否則,海關不得扣留貨物,仍會放行。 以上事項,您可以參考李世章、葉靜屏所著『中國大陸反仿冒實務手冊』。在該書前面約略介紹了處理中國大陸的仿冒問題的機構與程序。主要內容則以Q&A的方式回答有關中國大陸知識產權的種種問題。其中,也包括了您所提及的相關問題。此外,該書也回答了關於知識產權人當發現有侵權嫌疑貨物應如何處理的程序。例如,侵權嫌疑貨物如即將進出口者,知識產權人即可請求海關實施知識產權保護,請求時須填寫申請書,包括知識產權人之名稱、註冊地或國籍;知識產權之名稱、內容及其相關資訊;侵權嫌疑貨物收貨人和發貨人的名稱;侵權嫌疑物品的名稱、規格;侵權嫌疑物品可能進出境的口岸、時間、運輸工具等;若已辦理備案者,備案案號,當然同時也必須要提交確實有侵權的相關證據。不過要扣留對方的產品,我方必須要提供不超過貨物等值的擔保,用以賠償因不當申請對於收貨人、發貨人所造成之損失,以及支付貨物扣留後的倉儲費。如海關最後認定構成侵權,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將倉儲、保管和處置等費用算入為制止侵權人所生的合理費用之內將來可向侵權人求償。如您有相關問題,建議您可參考該書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