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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善用人壽保險信託?

黃律師,您好,我與內人育有一女,她有精神疾病,一直瘋瘋癲顛的,過去二十年來都是我和內人輪流在家照顧她。不過,我們年紀也逐漸進入老年,而彼此的身體健康也都亮起紅燈,我們很害怕要是有一方先走的話,另外一個不知道該怎樣獨立擔負起扶養女兒的大任。最近,有人告訴我們可以利用人壽保險信託的方式來處理此類的問題,但是詳細的情況,他們也知道的不是很清楚!請問黃律師,您可以告訴我們,我們如何可以透過人壽保險信託的方式,來解決未來照顧我女兒的問題呢?
                                              (張先生)

張先生,您好!為了您的千金,您真的是煞費苦心了!

有些身心障礙者之父母,會選擇以信託的方式為有障礙之子女置產,免除其未來生活之風險,不過單純的信託,必須一開始其身心障礙者之父母就有相當之資產可供信託,一般小康之家或者是貧戶,並沒有能力一開始就拿出一筆信託財產出來。所以,才會有此種「人壽保險信託」之出現。

所謂人壽保險信託,主要是由保險信託業者提供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於生前預先簽訂信託契約,將該保險理賠金信託予受託人(銀行),由該公正之信託機構來經管保險理賠金,於被保險人身故時,保險公司必須將理賠金交給銀行,由銀行依信託契約指示管理並運用,其運用範圍可含括存款、購入公債、購入國內外共同基金股票、投保等等,並將信託利益交給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是未成年子女或者是無行為能力人,就可以得到妥善的照顧,減少社會養護的問題。

因此,您應該先去找有辦理此種業務的銀行,同時也先規劃家中每年可繳交之保險費額度有多少,再以自己或您夫人之名義投保終身人壽保險,以您女兒為受益人。然後,再成立一個人壽保險信託,委託人以你女兒為名義,受託人則為信託業者,受益人亦為您女兒,信託財產即為您或您夫人若身故的話,可領取之保險理賠金。因此,若是後您或您內人亡故時,保險公司就會將理賠給付轉入信託內,並以該理賠金建立信託財產,受託人此時將依照信託契約約定之財產管理方式,將孳息或利益交給您女兒,或其監護人作為謀生的財源!如此一來,您將不用擔心,您或您內人身故後,沒有財產可以繼續照顧您的女兒。

其實,您說的人壽保險信託,除了可以運用於像你們家的情形,亦可用於規劃贈與稅、遺產稅、土地增值稅、綜合所得稅的節稅等,用途可謂相當之廣。這些方式對於要照顧弱勢子女的小康家庭來說,可說是相當有利的方式,您可以參考潘秀菊教授所撰之「人壽保險信託所生法律問題及其運用之研究」一書第七章「人壽保險信託在我國之運作」,內容係以實例作為舉證,相信您閱讀後必定可對此制度獲得十分清晰之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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