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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學習加油站跟著黃律師金庸歷期要殺段正淳死的是阿朱,蕭峰的客體錯誤該當何罪
要殺段正淳死的是阿朱,蕭峰的客體錯誤該當何罪?

在金庸那麼多部武俠作品當中,最悲壯的男主角,黃律師認為當屬天龍八部裡面的丐幫幫主蕭峰無疑。蕭峰雖然武功奇高,但卻遭惡人陷害身蒙殺父、殺師、殺幫眾之奇冤,又受人誤導以為大理鎮南王「段正淳」就是害他蒙冤的大仇家,因而準備找他報仇。蕭與段兩人在小鏡湖巧遇,並相約三更時分湖上的青石橋見面,蕭峰打算在那時候和段正淳決鬥並取他性命。到了三更時分,蕭峰見「段正淳」果然依約前來,於是施展神功降龍十八掌,一下子將「段正淳」打成重傷,誰知「段正淳」彌留之際,蕭峰深感不對,為何一陽指高手段正淳會如此不濟?仔細一看,蕭峰才發現被打死的居然是易過容後,自己的紅粉知己「阿朱」。 原來阿朱是段正淳的私生女,眼見蕭峰報仇心切,無法阻止,居然利用自己最擅長的易容術化妝成段正淳,想要替父受罪,加上剛好月黑風高,蕭峰雖然武功高強,一時卻也無法辨認,於是打死了阿朱。試問,蕭峰殺死了阿朱,固然懊悔萬分,但他到底是過失殺人呢?還是故意殺人呢?

根據我國現行民法第967條規定:「稱直系血親者,為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稱旁系血親者,謂非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第968條規定:「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這兩條規定的很文謅謅,實際上並不困難,以段譽與王語嫣的親屬關係為例,可以繪圖如下:

段氏祖先、段延慶之父、段延慶、段譽可以連成一條直線(法條所謂「己身所從出」,即是指自己往上推移的祖先為何人,「從己身所出」,即是指從自己往下算後代為何人),故均為直系血親。同樣的,段氏祖先、段正淳、段正淳之父、王語嫣也可以連成一條直線,亦均為直系血親。而段譽與王語嫣,雖然往上數可以數到兩人有同一段氏祖先,但是段譽與王語嫣並無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的關係,故為旁系血親。

法條規定的意思是,每一親等就等於上圖中的一條黑線,段譽數至段氏祖先為三親等,再從段氏祖先數至段正淳為兩親等,數至王語嫣為三親等,因此合計(3+2=5、3+3=6)之下,段譽與段正淳為五親等之旁系血親,和王語嫣則為六親等之旁系血親。

但是,民法98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亦不得結婚!因此事實上,雖然天龍八部書中,段譽最後還是抱得了美人歸,但是,依照我國現代民法規定,兩人還是不能夠結婚的。否則依照民法988條的規定,違反983條規定而結婚者,上該婚姻是無效的。

其實據黃律師瞭解,外國立法例中,德國僅限於同父同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間;瑞士亦同,頂多再加上伯叔父與姪女、姑母與子姪間亦不得通婚;法國與瑞士民法規定相同;日本則為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不得結婚!因此學者有謂與外國立法例相較,我國禁婚親之範圍似乎太過廣泛了些,誠屬正確!

因此,段譽與王語嫣如果生長在幾千年後的台灣,也只好沈吟那首在天願作比翼鳥、在地願作連理枝的「長恨歌」了呢!

※ 因例題設計之故,本文內容若與原著有所出入,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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