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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學習加油站跟著黃律師金庸歷期岳不群謀取辟邪劍譜是構成刑法上「強盜、搶奪、偷竊」那一個
岳不群謀取辟邪劍譜是構成刑法上「強盜、搶奪、偷竊」那一個呢?

「笑傲江湖」中的男主角令狐沖是華山派首徒,無意中從前輩風清揚處學得了獨孤九劍,從此劍術通神,但卻陰錯陽差被華山派上下以為他偷走福威鏢局的鎮局之寶-辟邪劍譜。令狐沖為了洗刷自己的冤屈,跟蹤福威鏢局的後人林平之到老家去找真正的辟邪劍譜,卻不料目睹了嵩山派的「白頭仙翁」卜沉和「禿鷹」沙天江,突然出現攻擊林平之,還將劍譜給搶走,令狐沖情急之下,出手將兩人殺了,奪回劍譜,但在打鬥之中受了重傷,抱著劍譜昏倒在血泊之中,這時卻被華山派掌門人岳不群發現,趁著令狐沖昏迷取走劍譜,試問岳不群的行為,究竟是構成刑法上的強盜、搶奪還是偷竊呢。

按刑法第三百二十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第三百二十五條規定:「意圖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為搶奪罪。第三百二十八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 。

因上述法條規定之「竊取」、「搶奪」、「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等之法律概念內涵均係有所不明,故關於竊盜、搶奪與強盜三罪應如何區分,應加以說明:

(一)強盜與竊盜之區別:強盜是需對人施強暴脅迫或其他不正之手段,至使不能抗
    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竊盜則係「乘人不知」而竊取他人之動產(33年
    院2661)。
(二)強盜與搶奪之區別:搶奪行為僅指乘人不及抗拒而為搶奪者而言,如果施用強
    暴脅迫使人不能抗拒而為奪取,應成立強盜之罪(20非84例)。
(三)搶奪與竊盜之區別:搶奪罪係指公然奪取而言,若乘人不備竊取他人所有物,
    並非出於公然奪取者,構成竊盜罪(22上1334例)。

強盜罪的重點在於施強暴脅迫。搶奪的重點在於奪取與公然。竊盜的重點在於秘密。從上述說明觀之,所以令狐沖的昏迷並非岳不群所造成,他只是利用此一狀態,在他人不知悉的情況下取走了劍譜,故岳不群行為僅能被認為是偷竊。

不過,如果讀者只有回答到這邊的話,可是得不到一百分的喔!接下來的問題是,岳不群應該是竊盜既遂還是未遂?

辟邪劍譜屬於林家所有,在林家後人只剩下林平之的情況,該物應為其所有。但是,關於竊盜罪所要保護者究竟是「所有」,還是及於「持有」,這在學說上素有爭論。

嵩山派二老以強盜方式取得劍譜,林平之因而喪失持有,如果認為竊盜罪保護範圍包括持有,因林平之已經喪失了持有,岳不群偷竊取得,因為他竊盜並未破壞林平之的「持有」,頂多成立「竊盜未遂」。

不過這畢竟是少數說,多數學說認為竊盜本身的客觀構成要件和要素就只有「他人之動產」,並無「持有」這一項,故只要該項東西不是岳不群的,也不是無主物或遺失物,岳不群取走還是算竊盜既遂。況且,令狐沖從嵩山二老手中把東西搶回來,是因為他本來搶了就是要還給林平之的,故可將令狐沖的支配視為林平之的支配,應視為林平之仍持有該劍譜,因此岳不群的竊盜行為仍然論以竊盜既遂。

各位讀者們!您有發現金庸的武俠天地裡面所蘊含的複雜的法律問題嗎?

※ 因例題設計之故,本文內容若與原著有所出入,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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