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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文西密碼篇(2) 從「銀行經理維賀內幫助通緝犯」談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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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前情提要: 羅浮宮館長遭人謀殺,屍體身旁留下一連串的難解的密碼 ,但警察卻因為屍體旁除了密碼外還居然還寫有哈佛羅柏.蘭登的名字,而強烈懷疑蘭登就是殺人兇手,設下陷阱要逮捕他,並以研究屍體旁的符號誘使蘭登前來,此時館長的孫女蘇菲雅出現並救走蘭登,接著兩人便按照館長留下的線索尋找傳說中的秘密…。 當蘇菲雅和蘭登循著線索來到蘇黎世託存銀行,並和銀行經理安德烈.維賀內,表明賈克.索尼耶赫已經去世、其帳戶的鑰匙現在由蘇菲亞所擁有,並要開啟保險箱,但當兩人試圖用那把鑰匙來開啟銀行保險箱、卻不知道帳戶的號碼,反覆測試多次後才開啟成功,已引起維賀內的懷疑。 維賀內在蘇菲雅及蘭登開啟保險箱時,看到新聞報導蘇菲亞和蘭登目前正被警方通緝中,卻因為蘇黎世托存銀行,有簽署安排客戶逃走的合約,而兩人也因為確實輪入了正確密碼,為銀行的合法客戶,便有義務幫助兩人逃生。 維賀內要兩人躲上銀行貨車,自己則喬裝成銀行運鈔車司機,卻在行徑中途才發現新聞指稱蘇菲亞和蘭登兩人是謀殺索尼耶赫案的逃凶時,立即改變主意,掏出手槍,威脅兩人交出從銀行中提領出來的盒子,機警的蘇菲雅立即用貨櫃門攻擊行維賀內,還搶走卡車,前往好友提賓的住處尋求協助。 ※ 因例題設計之故,本文內容若與電影有所出入,敬請見諒。 | | | | | 那麼,黃律師要請大家動動腦囉! | 一、維賀內幫助兩人逃離警方的追緝的刑事責任為何? | 西蘇黎世銀行的經理幫助蘭登與蘇菲雅逃過警方的追緝,由於蘭登與蘇菲雅是警方追緝的對象屬於刑法第一六四條第一項的犯人的定義,銀行經理藏匿且使二人隱避,故經理違犯了該條的藏匿人犯罪。 | 二、維賀內持槍威脅兩人,並威喝把盒子交出的刑事責任為何? | 幫助兩人逃避警方的追緝後,銀行經理卻反過來加害二人,經理拿著槍指著二人要求將小盒子交出來,此時銀行經理意圖自己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方法,致使二人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因為二人極力反抗,小盒子沒有被經理拿走,所以經理只構成強盜的未遂犯。 | 經理持有槍械,若沒有正當的理由,則同時違反刑法第一八七條的加重危險物罪。 | 三、維賀內幫助兩人逃離警方追緝,卻臨時反悔刑事責任為何? | 若蘇黎世銀行的管理規定員工要幫助客戶,而經理卻違反了可能會有刑法第三四二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的背信罪。 | 四、蘇菲亞和蘭登打傷維賀內的刑事責任為何? | 蘇菲亞和蘭登打傷維賀內,雖是傷害行為,但二人處於有正當防衛的情況下,基於防衛意思,做出了防衛行為,符合刑法第二十三條阻卻違法事由,故二人不成立刑法第二七七條的輕傷罪。 | | ※ 因例題設計之故,本文內容若與電影有所出入,敬請見諒。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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