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敬梓著有《儒林外史》和《文木山房集》等著名鉅作。吳敬梓雖是名門望族的後代,小時深受儒家思想的薰陶,但由於經濟地位的迅速變化,使他接觸了勞動人民,看到了社會的黑暗和科舉制度的罪惡。因為思想上有進步的一面,並且掌握了描寫現實的諷刺手法,所以才能在晚年寫出《儒林外史》這部精采的長篇諷刺小說。 《儒林外史》是一面封建社會的照妖鏡。對於封建文人、官僚豪紳、市井無賴等各類人物等無恥行為有非常寫實生動的描寫,並強烈抨擊科舉、政治制度、倫理道德、社會風氣等等,客觀上否定了整個封建制度的社會。 在儒林外史一書中有著被科舉制度害得精神失常、心理變態的范進,還有專靠掠奪他人的土地,霸佔寡婦的財產,專靠欺詐哄騙飽食終日的小人嚴貢生,這些都是中國諷刺文學中最早出現、最具影響的藝術典型。 這次就提出儒林外史內精采人物之一詐欺慣犯嚴貢生如何使出卑劣的小人手段欺凌鄉民和現代法學有何關聯吧。 以下是截取自「第五回:王秀才議立偏房,嚴監生疾終正寢」黃夢統對於嚴貢生惡形惡狀的哭訴: 某天知縣正要想退堂,有人進來喊冤,知縣叫帶上來問,那人是個五六十歲的老者,老者一上堂趕忙說:「我叫做黃夢統。因去年九月要繳稅,一時湊不出足夠的錢,拜託嚴鄉紳借二十兩銀子,每月三分錢,寫借約,送到嚴府。可是我卻從沒拿到他的銀子。後來有個親戚,他願意借我錢繳稅,並勸我不要借嚴家的銀子。我交完稅捐,就同親戚回家去了。 至今已是大半年,突然想起這事來,想要向嚴貢生取回借條,嚴貢生卻向我要這幾個月的利息錢。我跟嚴貢生說:『沒有拿到借款,哪來的利息?』嚴貢生說:『你若當時拿回借約,我就可以可把銀子借與別人生利,因不曾來取錢,他的二十兩銀子也不能動,誤了大半年的利錢,應該你貼利息錢。』這樣含冤負屈的事,求大老爺做主!」 這件官司後來嚴貢生的兄弟出面與受害人王小二以及黃夢統和解,於是知縣就不再審理,此件官事就此落幕。 將這件爭議拉到現代來看,若是當事人和解不成,黃夢統為了籌措繳稅的資金,原來跟嚴貢生借錢,借據也寫好了送到嚴貢生家中,但嚴貢生並沒有撥款給黃夢統,而黃夢統另外向自己的親戚借到款項,之後黃夢統想要取回借據,嚴貢生反而向黃夢統請求利息錢。 那麼,黃律師要請大家動動腦囉,請問: - 在民法上他們的借款契約效力如何?
- 在民事訴訟法上舉證責任的分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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