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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學習加油站跟著黃律師讀世界名著歷期左傳篇-從曹共公偷看重耳洗澡談偷窺行為
左傳篇-從曹共公偷看重耳洗澡談偷窺行為
僖公 二十三年
(晉公子重耳)及曹,曹共公文其駢脅,欲觀其裸。浴,薄而觀之。僖負羈之妻曰:「吾觀晉公子之從者,皆足以相國。若以相,夫子必反其國。反其國,必得志於諸侯。得志於諸侯,而誅無禮,曹其首也。子盍蚤自貳焉!」乃餽盤飧,置璧焉。

春秋時代晉國獻公晚年非常寵愛驪姬,而驪姬希望自己的兒子奚齊可以登上大位,她趁太子申生向父親晉獻公進奉祭肉的機會,暗中下毒,並誣告是太子所為,還禍及公子重耳和公子夷吾,迫使申生自殺,重耳和夷吾分別逃往狄國和梁國。

在晉獻公死後,奚齊當了國君,不久,奚齊被殺,晉國沒有了國君,夷吾首先回到國內,成為晉惠公。晉惠公害怕重耳會回來搶他的王位,就派人到狄國去行刺重耳,重耳又被迫再次流亡。

而重耳流亡在外的時間,途中經過了曹國,而曹國國君曹共公看到重耳等一幫「難民」來投靠,心裡就有些討厭,此時曹大夫僖負羈就說:「晉公子名聞天下,眼有雙瞳,肋骨與常人不同,肋骨是整片的形狀,我們應當好好接待他才是」,曹共公只好讓人把重耳他們領到傳舍裏住下。

就在重耳洗澡時,曹共公卻領著他的愛妾、侍女一群人,嘻嘻哈哈,擠到門口,偷看重耳的肋骨,重耳是個愛面子的大國公子,非常厭惡曹共公行為。

僖負羈的妻子看見重耳公子身邊的隨扈,才氣足以擔任相國,今日曹共公的行為觸怒了晉公子,將來晉公子返國後,曹國一定遭到報復,力勸丈夫暗中善待重耳公子,於是僖負羈向重耳賠情道歉,又偷偷給重耳他們送來食物和玉壁。

重耳把這些都記到心裏,就匆匆離開了曹國。五年後,重耳返國立為晉文公,攻打曹國擄走曹共公,並命軍隊不得進入僖負羈之家。

現代的偷拍歪風:
目前最熱門的偷拍的手法就是各大新聞記者站在土城監獄對面的大樓,用巨砲望眼鏡式的攝影機,想要拍到趙建民在看守所中的一舉一動,滿足大眾對於趙在看守所中行為的興趣。

而之前在社會上轟動一時的政壇醜聞,蔡仁堅、郭玉鈴在璩美鳳的家中以及車上按裝隱藏式攝影機,偷拍璩美鳳的私密生活,並將偷拍光碟賣給雜誌,透過雜誌大量發送,當然,最後蔡郭兩人均被地方法院判刑了。

那麼,黃律師要請大家動動腦囉,請問:
現代的偷拍的事件層出不窮,若回到春秋戰國時代,曹共公的偷窺行為在現代會面臨到什麼樣的法律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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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們來揭曉這些答案吧。

首先檢視我國現刑法是否有條文足以懲罰曹共公的行為

刑法妨害秘密罪章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1.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2.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在古代因為沒有偷窺的工具,曹共公沒有辦法利用工具設備去窺視重耳,所以不用用刑法將曹共公定罪。

雖然本案無可適用的刑事法,但在行政法規上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1. 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2.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3. 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曹共公趁公子重耳在浴室洗澡時,偷窺重耳不願意給他人見到的駢脅,這足以妨害重耳要保護的隱私,故曹公違反了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

英文諺語中有一句話:好奇心殺死一隻貓(Curiosity killed the cat),這句話真正的意思是,人過於好奇而在好奇心的驅使下而導致不必要的災禍。

曹共公沒有看過駢脅的人,加上重耳不脫衣展示自己的駢脅,更增加了曹共公的好奇心,因為曹公想知道駢脅到底是長什麼樣子,趁著重耳在洗澡時偷看,卻種下後來被晉國攻打並俘虜的結果,果然是曹公自己的好奇心殺死了自己。

※ 因例題設計之故,本文內容若與原著有所出入,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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