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學習加油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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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慧和阿龍交往二十多年。 兩人一起開早餐店、做生意,生活幾乎和一般夫妻沒兩樣,親友也都直接叫阿慧「龍嫂」。只是,兩人始終沒有辦理結婚登記。 這些年來,阿慧負責顧店、管帳、照顧家庭,而阿龍則陸續買房、投資,但財產大多登記在阿龍名下。 後來兩人感情生變分手,阿慧才驚覺,自己多年來一起打拼累積的財產,法律上幾乎都不屬於自己。 阿慧難過地問黃律師: 「我陪他二十幾年,難道什麼都分不到嗎?」 黃律師說: 「不一定。雖然你們沒有登記結婚,但如果法院認定你們屬於『事實上夫妻』,還是有機會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阿慧愣了一下: 「沒登記也可以?」 黃律師點點頭: 「近年有部分法院認為,事實上夫妻和法律上夫妻非常相似,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類推適用夫妻財產制度,我再來跟妳詳細說明一下吧!」 {Go Top} | ||||||||||
| 什麼是事實上夫妻?事實上夫妻關係終止後,得否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且看黃律師以下的說明,便知分曉。 一、什麼是事實上夫妻?
二、事實上夫妻關係終止後,得否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
{Go Top} ※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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