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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08.

溪水河水隨意抽取恐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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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豐是個喜愛品茗的茶道中人,他從不用煮沸的自來水泡茶,堅信惟有使用天然的山泉水,將其煮沸後拿來泡茶,才能讓好茶的喉韻完全釋出。

因此,每到週末假日,阿豐就開著休旅車,到台北市或新北市的山區,載個十來桶山泉水回家,然後把這些山泉水當做他泡茶的專屬用水。除此之外,阿豐每次上山取水,也會利用山泉水來沖洗他的愛車。他覺得野溪山泉真是個免費的好東西,既可拿來泡茶,還可用來洗車,算是文武場通包,當然要好好利用一下。

上個週末,阿豐一如往常的前往山區載水,他一邊取水,一邊心想,之後乾脆搞個抽水馬達來抽水好了,馬達不用買全新的,搞個中古的就很好用了,這樣一方面可以載更多水,另一方面還可以節約不少時間和體力,他一邊想著,一邊覺得自己以前真是太駑鈍了,怎麼都沒想到這樣的好主意……。

於是,他開始上網找尋中古的抽水馬達。剛巧,阿豐這兩天約了老友黃律師到家裡品茗閒談,他就順口跟黃律師提起自己「聰明」的發想。

黃律師一邊喝著剛泡好的鐵觀音,一邊聽著阿豐的「聰明」發想,等阿豐興高采烈的講完之後,黃律師微笑著對阿豐說:「聽老朋友的建議,先別去買什麼抽水馬達,否則小心吃上官司!」阿豐一聽當場驚呆了,連忙問黃律師何出此言。

黃律師認真的對阿豐說:「水是屬於國家所有的天然資源,一般人如果少量取用,原則上是OK的。但是如果你動用機具大量的抽取,這就有可能要擔負相關的法律責任喔!」

阿豐聽完黃律師的告誡,驚訝的說:「我以為天然的山泉水或野溪水,只要不是在別人的私有地,應該就可以隨意讓一般人想抽取多少,就抽取多少,媽呀,原來事情不是我想的那麼簡單喔!」

黃律師對阿豐說:「如果你只是裝個幾桶山泉水,用來泡泡茶,或是利用山泉水來洗車,因為這樣的做法不涉及營利,而且量又不大,基本上是不會有事的。但是,如果抽取山泉水的量比較大,甚至還涉及營利行為,如果當事人沒有取得水權,這就極有可能被認定觸法……。」

阿豐聽完黃律師的說明,對黃律師說:「真是好家在,先聽到你的開示,要不然,我還傻乎乎的以為自己做了聰明的決定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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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豐後來仔細的詢問黃律師,現行法律,針對取用河水或山泉這類天然資源,訂有怎樣的規定?如果使用機具大量的抽取,可能會涉及怎樣的行政法或是刑法責任?針對阿豐的提問,黃律師會提出怎樣的說明呢。
一、現行法律,針對取用河水或山泉這類天然資源,訂有怎樣的規定呢?
(一)水利法:
  1. 第 2 條規定:「水為天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2. 第 15 條規定:「本法所稱水權,謂依法對於地面水或地下水,取得使用或收益之權。」
  3. 第 42 條第1項規定:「下列引取地面水或抽汲地下水之用水行為,免為水權登記:一、家用及牲畜飲料。二、原住民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利用水資源。三、溫泉水源,家用每戶每日取用水量在二立方公尺以下。四、用人力、獸力或其他簡易方法引水。」

(二)依據上開規定可知,如果民眾取用野溪或山泉水的行為,符合水利法第 42 條第 1 項所規定之例外情形,這樣並不會有觸法的疑慮;反之,如果民眾取用野溪或山泉水的行為,不符合水利法第 42 條第 1 項所規定之例外情形,此時就可能有觸法的疑慮。

二、民眾如果使用機具大量的抽取河水或山泉水,可能會涉及怎樣的行政法責任?
  1. 水利法第 93 條第 1 項前段及同條第 2 項規定:「違反本法或主管機關依法所發有關水利管理命令,而擅行或妨礙取水、用水或排水者,處四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前項擅行或妨礙取水、用水或排水所使用之機件、工具,主管機關得先行扣留之。」
  2. 依據上開規定,民眾如果使用機具大量的抽取河水或山泉水,主管機關得對該民眾裁處 4,000 元以上 2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先行扣留擅行取水、用水所使用之機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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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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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民眾如果使用機具大量的抽取河水或山泉水,可能會涉及怎樣的刑事責任

水利法第 93 條第 1 項規定:「違反本法或主管機關所發有關水利管理命令,擅行取水、用水者,處 4000 元以上 2 萬元以下罰鍰;因而損害他人權益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4000 元以上 2 萬元以下罰金」依上揭開規定可知,民眾使用機具大量的抽取河水或山泉水,如果該民眾並不符合水利法第 42 條第 1 項所規定之例外情形,而且客觀上該民眾的行為已損害他人之權益,且其主觀上對此有所認識及意欲時,該民眾應依水利法第 93 條第 1 項後段規定科處刑罰。所以在民眾擅自使用機具大量的抽取河水或山泉水的情形,該民眾可能構成水利法第 93 條第 1 項後段之刑事責任,且前開規定,應優先於刑法第 320 條竊盜罪之規定而為適用。

民眾每年繳那麼多水稅金給政府,就算使用機具大量的抽取河水或山泉水那又怎麼了,民眾就算不抽這些水,最後這些水不是蒸發,不然就是流進海裡,物要盡其用嘛,有什麼好處罰的,還要把人科予刑責,這樣就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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